在郭林勇委員和徐中雄委員鍥而不捨的努力下,歷經多次的協商和討論,攸關廣大基層民眾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上週五順利三讀通過。雖然為了能讓該法案順利在這會期通過,最後被迫將『自用住宅條款』刪除;但比起過去卡債族群必須不時面對銀行的不當催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通過還是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郭林勇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通過,是社會給予廣大的債務人和家屬一個衡平的協助,讓這些社會弱勢族群往後在與銀行的債務協商上,不會再因為不瞭解或缺乏援助,導致必須被迫簽下銀行不合理的還款協定,進而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及家庭悲劇。透過債務清理條例的明文界定,使債務人的償債金額得以與自身能力相符,同時透過法院的介入協助,也可以讓消費者在與銀行的協商上,獲得更對等的地位和資訊。
而債務清理條例一通過後,近幾天來,郭林勇的研究室不斷湧入各方感謝電話,郭林勇對於來電的民眾無法一一表達謝意,在此一併感謝大家的肯定和鼓勵。而對於部分民眾詢問後續應該如何因應,郭林勇也呼籲全國的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通過,並不是讓卡債族得以逃避債務,而是透過立法保障這些卡債族的生存權利,讓他們得以慢慢清償債務,不致於被不人道的逼到絕境。因此郭林勇也提醒,有意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更生』或『清算』程序解決債務問題的民眾,透過清算或更生程序清償債務,對於生活各方面都會有很大的限制,譬如透過更生程序,一樣必須要付出長達六到八年的償債期代價,因此債務朋友必須謹慎思考,誠實並主動的面對自己債務清償問題。郭林勇建議,債務人必須勇敢的面對自己的債務,開始就近向各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處理後續相關債務問題,不要再退縮或畏懼,甚至因此走向輕生。
而對於已經與銀行進行協商完成的民眾,郭林勇也呼籲,由於已經完成協商並履行償債義務中的民眾,除非遇到不可歸責於己之重大事由,否則無法進入更生或清算機制中,因此民眾仍應努力履行之前與銀行協議之償債方式,切勿輕易毀諾,避免損失自身權益;若真的不幸遇到重大變故致無法償還,也可以試著與銀行方面進行溝通,請求依照契約內容展延償還等方式,或洽詢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請求協助。
而對於未能納入條文內的自用住宅條款,郭林勇也要求相關單位應負起監督的責任,協助債務人在協商過程中,能將該條款納入房貸定型化契約中,於契約中明訂若債務人已承諾履約且按期清償者,則銀行不得行駛加速事由,以保障債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