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交易防制大倒退
嫖童妓緩起訴,嫖客何所懼?
針對桃園地檢署將五名嫖客予以緩起訴處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聯盟與黃淑英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向桃園地檢署提出最嚴正的譴責與抗議。黃淑英與聯盟指出這樣的裁定是我國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的大倒退,而且嫖童妓花錢消災即可,也讓有意嫖童妓的人更無所懼怕。
根據媒體報導,許姓男子(38歲)、鄭姓男子(51歲)、蔡姓男子(39歲)、廖姓男子(35歲)和莊姓男子(48歲)因分別與二名未滿十六歲少女、一名未滿十八歲少女從事性交易而被移送,但檢察官竟因這些嫖客都有正當職業,沒有前科紀錄,就給他們緩起訴的機會。聯盟表示,這樣的裁定是濫用緩起訴制度,完全無視於三名少女的人權與人生已造成極大的傷害,而且後續的安置保護所耗費的資源,也遠遠超過九十五萬元的緩起訴金。
黃淑英委員特別提出所謂緩起訴制度乃檢察官基於微罪及公共利益維護的考量,方可對被告提起緩起訴之處分,今許姓等五名嫖客之行為,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2條及刑法227條,最高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檢察官做緩起訴裁定並不適當。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則認為桃園地檢署今以條件交換緩起訴處分,是縱容嫖客,可見檢察官認為用金錢即可買通強制性交,顯見檢察官對兒童人權的觀念是有偏差的,應該接受再教育。
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對此裁定感到震驚,因為緩起訴是針對微罪及侵害較小之犯罪,檢察官做此裁定即代表其主觀認知嫖童妓不是嚴重的事,而完全不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保障未成年人性自主及防制性交易之法意。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也沉痛地指出,目前究竟有多少緩起訴金是來自嫖客,今天如果收到的公益團體知道這筆款項是因嫖客嫖童妓而來,相信公益團體也無法真的接受使用。
聯盟進一步指出,嫖客是造成兒少性交易犯罪的最重要共犯,因為需求帶來龐大的利益,所以才有人專門誘拐未成年人從事性交易,以滿足嫖客的需求;因此,嫖客是犯罪者,杜絕需求面絕對是防制兒少性交易最根本的作法。
聯盟最後也提出,檢警近日接連查獲之應召站,均有召募未成年從娼,憂心童妓是否有提昇的趨勢,同時日後若其他地檢署均沿用桃園地檢署之案例處理,將助長嫖童妓之歪風,因此聯盟提出呼籲,檢察官應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性自主及防制性交易等法意執法,故在偵辦這類案件時,應衡量社會價值及法意保護,不宜濫用緩起訴制度。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聯盟: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花蓮善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