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健保局預定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DRG制度,為避免醫療品質下降民眾就醫權益受損,健保局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健保採行DRG支付制度固然可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上漲率及減少醫療浪費,但是無可避免的,必然會限制病人的就醫權益。定額支付或固定收入制度下,醫療院所為謀求合理利潤,避免虧損,勢必採用最經濟的方法,而不是依據病人個別的病情及需要給予最合適的醫療照顧。
二、 美國DRG付費制度實施十年以後,聯邦政府還是無法改善財務負擔,可是卻讓許多醫院關門,大學醫學中心經營困難,不得不緊縮研究費用。
三、 目前民眾最擔心的,就是依人之常情,就相同的價碼,醫療單位會柿子揀軟的吃,大病小醫、小病大醫或醫院取巧申報等問題,把比較不標準的複雜病況摒諸門外,讓病患變成人球,或是尚未康復就拔管逐出,出院後死亡率上升,或要求提早出院回門診繼續治療。
四、 實施DRGs後,可能有醫院為了節省成本因而免去部分該做的治療、檢查、後續照顧。DRGs對於複雜病患給付較過去低,單純病患則較高,如此一來,很可能導致醫院比較不喜歡收病情複雜的病患,複雜病患淪為人球的可能性大增,單純病患可能會被小病大醫。也就是新制度衍生出「人球病患」,及「小病大醫」的問題。現行醫院各科門診或住院,都以「總額」分配健保支付,但由於科總額可挪用的空間大,就算遇到病況複雜的個案,還可以截長補短,即使醫院不歡迎太棘手的病患,還不至於發生病患還未康復,就趕病患出院的情形。換言之,未來醫院遇有棘手病患,健保支付可截長補短的空間變小了,在未有合理管理利潤的前提下,醫院技術性的趕病患出院,是可以預見將會發生的事。
五、 對意外傷害、罹患多發性及多重性之病變的重症病患,依診斷關係群之支付,難能考量其疾病間之相互作用、合併症之產生、身體器官接受多重手術之預後難料,有時支付標準難以實際反映醫院的實際醫療費用。
六、 醫院可能將事先「篩選」容易治療的病患,並將重症病患外送。「人球」般之急重症病患將塞爆醫學中心的急診室,醫學中心的一床難求及無加護病房空床等類似當年的「邱小妹事件」將會一再重演。對於有家屬照顧的病患,或者醫院不敢將其如人球般的趕出院,但對路倒病患、無家屬關照的重症病患將被部份醫療院所依據「設備及人員不足、無空床、無該特殊專科、無該專科之加護病床」為理由推辭。日前報導美國醫院有類似老年重症病患被趕回安養中心之情事,即應證DRG若推行至極限時就會出現之現象。
七、 從過去健保局推動「卓越計畫」,到明年上路的DRG,其實都只看到主管當局為了控制醫療費用上漲而使盡各種手段,卻未見病患醫療品質提升,甚至常見醫院頻頻換藥、病人等不到病床等抱怨。
八、 依據健保局公告之TW-DRG架構乃參考美國Medicare DRG,然而美國支付範圍不包括兒童、癌症、精神病、復健及長期照護;但台灣將兒童及復健納入,應說明原因。以兒科為例,每年畢業生選擇兒科執業比率年年減少;DRG實施後,對兒科更易導致選擇性醫療,邱小妹事件更易重演。
九、 同時,DRG如未能整合醫療照護體系及國家長期照護制度(包括醫療院所之機構照顧與社區照護),來做好相互配套之措施,全面實施後遭遇民怨是可以預期的。
十、 本席要求應在DRG將醫療行為標準化的同時,建立更透明而翔實的監督體系,利用今天無所不在的網路,將每一個醫療單位的相關統計,如醫療品質指標、病人再住院率、住院天數、院內感染率、單一疾病的手術成功率等儘可能詳盡地公布,並且由健保局與消費者團體進行專業的評比、分析,供管理者與投保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