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了一件事,相信從早上就有很多人就此詢問院長,那就是航發會不當投資高鐵案,本席認為應該是你上任以來第一個政治風暴,也在考驗您擔任閣揆的政治智慧。
上會期我在此質詢您的前任謝院長的時候,特別請教他,林陵三是航發會的董事長,而航發會拿華航的5億股股票去質押貸款時,是林陵三個人對保的,他簽了字。那時我請教謝長廷是否願意為林陵三擔保,因為林陵三的身家性命當然沒有45億元,如果將來發生問題,誰來還人民45億元?謝院長明確地說,他會負他當負的責任。我想請問蘇院長和郭部長,這件事不管要如何善了,至少我們知道,當時的程序有問題,此外,有關航發會本身的捐助基金,即便想走後門修改章程,以理財行為去貸款,也需要經過董事會,所以這是明確違法。
這件事有兩、三重的責任,第一是政務官的政治責任,第二是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圖利財團,第三則是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請問蘇院長,你要不要辦?你怎麼辦?
(蘇院長貞昌:有關航發會投資的事情,根據主管部會的報告,並未對航發會不利,因為這是可以賺錢的投資行為。有關委員所說涉及違法的問題,身為內閣領導人,如果有任何違法的事情,我絕對不會護短。至於有否違法,還是要按照司法的判斷。)
我再明確說一下,第一,修改章程的董事會是違法的,也就是該董事會所做的任何決議都不存在,因此也不可能在該董事會中做出可以貸款的決議。貸款的決議在這次的訴訟案中並未被討論,但是因為我們聽說航發會打算把它視作簡單的理財行為,也就是說,拿華航的股票去貸款購買將來可能有回報的高鐵特別股。問題是,航發會向台北商銀和建華銀行貸款的決議也必須事先經過董事會同意,而不能事後追補。因此,請問蘇院長,事後補足程序這種走後門的做法您是否同意?
(蘇院長貞昌:有關是否違法及程序上的問題,身為政府主政、主管官員,都會遵守法律規定,如果有任何違法,我絕對不會護短,但是如果可以照這個辦理,我們也不能加以苛責,或自己判斷這是違法的。)
現在有兩個補救的方法,第一,他們說這只是簡單的理財行為,可是我剛才已經說過,該董事會既然不存在,他們在董事會決議貸款的事情也就不成立,因此這是違法的。第二則是要做事後的修補。我認為,針對前面這一段,您剛才的說法很正確,也就是您會依法究辦,至於後面這一段,我希望你用更高的道德標準,擔保國家、政府不會做走後門、偷雞摸狗的事。
(蘇院長貞昌:有關具體的事情,我並不是很清楚,是不是可以請郭部長來說明?)
你願不願意擔保國家絕對不會從後門偷雞摸狗,做事後補正的事?
(蘇院長貞昌:該怎麼做我們都照程序、法律來……)
這是您的道德測試,而不是您的法律測試。
(蘇院長貞昌:我想,我都會照程序來,不會違法。)
台灣在民進黨執政這段時間內變成「一邊一國」,富人國除了高鐵這個案子以外,大家別忘了一次金改。一次金改號稱打銷了非常多的呆帳,可是打銷的來源是人民未來的國庫,而且,由政府大力主推,並在謝長廷院長任內執行的二次金改造成不同家族快速收攏國家資產,把國家資產財團化,而這是現在進行式。我們非常期盼蘇院長任內能夠不再繼續推動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