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關心台灣的人都很難忽視高鐵BOT案所代表的結構性貪污、無能、腐敗。早在高鐵招標、簽訂興建營運合約、政府應辦事項、及銀行-高鐵公司-政府三方融資契約期間,國內即對三方權利義務分配之傾斜,提出許多質疑;但所有制度的傾斜,仍無法解釋後來政府的包庇、縱容,甚至配合圖利。
即以目前報載高鐵的新台幣655億元二胎融資案來說,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政府」正是高鐵原始股東可以有恃無恐的主要原因。首先,在去年九月高鐵增資困難,上修總計畫成本至4800億時,任何人都可以得出將新增超過650億資金缺口的結論;但交通部當時除便宜行事經航發、中技社非法投資75億救其燃眉之急,復與高鐵口徑一致的說「財務沒有問題」,甚至在本人及其他立委不斷質詢時,以「不保證、不擔保、不投資」之三不原則,誤導大眾。
其次,當高鐵提出以五大站區特定區共32公頃土地50年開發權質押,並以高鐵建設擴增的資產向銀行二胎融資時,政府竟未以保護原3233億元之債權為考量,加以阻止;坐視此一影響還款能力,使得原3233億融資案之風險加大與最終用公帑強制收購的可能性大幅增加。
第三,縱退一萬步言,高鐵公司可以二胎之方式繼續擴大融資規模,仍須符合自有資本之要求,才符合股、債利益一致之原則。亦即原始股東若依原1:3股債比仍須增資164億元方能融資491億元。但在本案中,我們看到高鐵公司竟提出將五十年之開發權列入股本之妙法,將同一權利分沖入資產負債表之兩邊;如此不再增資即可。降低負債比,甚至政府投資比!而政府不但不加以節制,更以強制收購時將第二次融資與第一次融資「一併處理」的間接背書,完全承擔銀行團之風險;致使原始股東可以用「零出資」的方式,轉嫁655億元的新債務風險給政府,也就是後代子孫!
如此政府,還有什麼權利來告訴人民卡奴卡債處理不當將產生道德風險?如此銀行,還有什麼顏面談無擔保債務處理不慎可能造成金融不穩定?如此人民,怎麼還需要證明有誠意還款,才能進入卡債協商?
話說穿了,高鐵原始五大股東家族,可以隔岸觀火的最重要的原因,一是政府的配合撐腰,二是自己的荷包躲在層層的防火牆外。我們認為,銀行應比照一般債權發生問題初期之處理,要求高鐵原始五大股東家族之各各母公司,關係企業,及所有董事長個人連帶背書保證,以降低道德風險,增加擔保品之價值,展現還款誠意。
政府、銀行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肯做,老百姓可得好好想一想該如何全面杯葛這一個共犯結構、追究法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