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罷免陳水扁提案,今天在立法院第二場有關SOGO經營權公聽會上,法界人士提出「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適用罷免案當事人作為拒絕答辯之理由」,公聽會共同主席雷倩立委再度呼籲陳水扁總統,對全民負起元首的盡職責任,不要再做藐視體制的抵抗。
今天公聽會上最重要的是兩個法律觀念的釐清,首先是涉案人常掛嘴邊的「偵查不公開」藉口,律師林憲同認為,偵查不公開不能夠用來遮掩保護,現在所邀請就本事件對國會、對立法院報告的個人,拒絕來答或拒絕提出具體事證的理由。
第二個更為關鍵的法律觀點,就是根據大法官釋109號解釋:如果有犯意之聯絡,推一二人執行,幕後者仍舊是「共謀正犯」。今天我們已確切知道前面的一二執行者是誰,現在需要釐清的是,他們共同犯意之聯絡以及背後所有的人;他們不只是證人,他們是共謀正犯的嫌疑人。
因此國親兩黨立委呼籲,包括吳淑珍至少有兩個身份,在SOGO禮券及經營權之爭的案件中,他本人至少是證人,而人民有作證之義務,其義務包括到場、證言及具結;也可能是共謀正犯嫌疑人,也有依法接受調查之義務。
雷倩委員強調,公聽會目的在於提供一個論壇,幫助民眾及立委繼續釐清事實真相,藉由雙方代理人或本人的陳述,以及學者專家的評論,協助朝野立委決定是否投下「贊成罷免成案,交付公民票決」的重要關鍵。立委提議罷免本來就不是在追究刑責,刑責是最低道德以下的標準,而是在追究他們的合法性及政治責任;也就是說雖表面合法,但實質違法的脫法行為,政治上面應該如何判準。
今天關於SOGO經營權之爭,其中或許摻雜了合法與不合法之部份,但是幾年來傳聞及報章媒體所報導的一妻二秘三師,直接、間接的參與,仍舊是甚囂塵上;因此雷倩等立委重申,今天立法院所究責的不只是交易的本身,而是背後是否有因為公司經營困難,造成銀行、中間人、其他企業覬覦,並藉由總統府高層及第一家庭相關人之政治影響力,違背公平正義不當得利之可能性;以及相關事證是否能佐證被提名罷免人,在本起民間企業交易中之可能角色。
而根據公聽會中披露之資料,除吳淑珍可能涉入外,另有相關人之錄音說辭,指稱林志豪與陳水扁之角色,立法院希望檢方能繼續調查。立委馮定國更建議,不可以只有一個檢察官處理SOGO案,應責成檢調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儘速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