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副總統日昨接受「工商時報」專訪時表示:陸委會可考慮裁併,或在外交部內另設「中國司」。這是正確與務實的說法,應該儘速加以研議,並落實到行政院組織裡,作為政府再造的重要環節。
事實上,陸委會的定位與歸屬,是非常模糊也令人質疑,儘管它的功能與職務不容被否認,但是所謂「大陸委員會」的存在是無法彰顯台灣主權獨立與落實李前總統「兩國論」的理念。
筆者在去年就提案,以修改「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的方式建請將行政院之「陸委會」的監督與相關議案審議的職權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轉移到「外交委員會」,目的之一是避免立法權侵犯行政權,二是希望以國會的行動來帶動行政部門的跟進,此案在數日內即獲得多數立委連署;然而,「修正案」的命運,如同 「軍購案」,被泛藍立委持續封殺到現在,沒有付委,更沒有討論。
台灣與中國既然是兩個國家,中國之事務自然應以「外交」方式為之,中國雖然在國際上標榜「一個中國」,但是在「聯合國」裡卻認同兩岸的互不隸屬,從其計算聯合國會費時排除台灣的GNP就可一目了然,而台灣內部卻還將中國視為「未統一的領土」,以「國內」事務來辦理,不啻貽笑大方。
為今之計,只有盡快釐清中國事務為外交事務,才能名正言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