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美津委員有鑒於健保醫療費用受到人口老化、重大傷病患者增加、醫療科技進步的影響而逐年增加。歷年來,行政院雖曾針對健保財務收支陸續制定許多控管措施,但並未獲得具體成效。爰此,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杜絕政府稅收之浪費,建請行政院應立即將健保局以行政命令發布之非屬健保醫療費用支出的各項辦法或規定,予以全面檢討修正或廢止,以遏止不當之健保與行政支出,讓健保費僅用在醫療方面,而有關健保之委託研究案,則應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執行。
說明:
一、 歷年來,行政院為有效改善健保財務狀況,曾陸續推出「調整藥價、提高部份負擔、實施總額支付制度、落實查核作業、加強醫療費用之審查與核減」等措施,針對健保財務收支予以嚴密控管,然而從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三年間,「保險收入」與「醫療費用支出」之平均年成長率分別為4.82%及5.90%,兩者間依然存在1.08%的財務收支缺口,顯示所採行的各項方案,並未能獲得具體的成效。
二、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八十五年起至九十二年期間,健保局以健保醫療費用支付醫院的門診及住院之教學費用計有346億3仟4百萬元,平均每年支付43億2仟925萬元。另外,健保局也編列經費提供各大學博、碩士生及研究機構從事健保政策方面的專案研究,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至九十三年止,共計有293案。
三、 上述這些係由健保局發佈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研究全民健康保險相關專題獎勵要點」,以作為補助教學醫院之教學費用及各大學博、碩士生及研究機構從事專案研究費之法源依據。但此舉將促使各教學醫院及各大學和研究機構等,忘卻其對社會、醫療法和稅法上的責任。此種不當或其他類似的健保財務或編列常態預算之支出方式,使得健保醫療費用及政府稅收預算缺口勢必每況愈下。
四、 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將健保局以行政命令發布的非屬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之各項辦法或規定予以全面檢討或廢止,以遏止不當的健保和行政支出,讓健保費僅限用在醫療方面,以解決健保財務危機,杜絕政府稅收之浪費。而有關健保之委託研究案,則不宜由非行政機關之健保局為之,而應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