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價格波動:原因和主張——政治酬庸是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元兇
吳明敏╱中興大學行銷學系教授
壹、背景
2007年10月間,農產品價格受到各界極大的關切,被提及的產品有:蔬菜類的葉菜類和花果菜類;水果類的香蕉、芭樂、木瓜、蓮霧、棗子、柳丁、椪柑;以及稻米、雞蛋和毛豬等。除毛豬被詬病為價格太低之外,其餘前列農產品均被認為價格過高或是高得離譜。
農產品價格不穩定變動,有所謂不對稱反應(asymmetric response),運銷商會從中獲利,農民和消費者得不到好處。到底什麼原因影響農產品的價格波動?農產品價格水準、產地和零售價差,以及其波動幅度應如何較為合理?穩定農產品波動的關鍵對策是什麼?
貳、議題
一、颱風是造成農產品價格飆漲的近因:今(2007)年8月6日至10月7日有5次颱風 ,絲瓜、苦瓜等花果類復耕至上市需70-80天,颱風不斷來襲造成落花落果。尤其是,韋帕(Wipha,9月17-19日,中度)和柯羅莎(Krosa,10月4-7日,強度,最大風速高達17級)相隔兩週,小白菜、空心菜和萵苣等葉菜類復耕至上市至少也需兩週。供給量遽減,價格當然飆漲,農產品價格和上市數量呈明顯的負相關。(圖一和圖二:10月2日-11月6日台北第一、二果菜市場小白菜和絲瓜交易量及平均價格)
二、價格高漲,多數情況是有行無市:農產品復耕至上市,有所謂的生物性落遲(biological
lag),10月中旬葉菜類和10月下旬花果菜類價格標高,少數產品更是高達每公斤百元、甚或兩百元以上,多數是有行無市。加上農產品彼此間的替代彈性很大,量少價高的產品對消費支出的實際影響,沒有想像中嚴重。
三、農產品價差的原因應說清楚講明白:早市和尾市以及品質不同,價格均不一;市場休市前一天價格必然較高;10月間,柳丁、椪柑、蓮霧和棗子等剛上市,量少自然價高;香蕉、芭樂、木瓜和稻米,因颱風減產,量少價高;甜椒和蕃茄非產期,價格較高;燕巢珍珠芭樂等,品質好者價格高。雞蛋價格較高,一方面受颱風影響,供給量減少;另方面,學校開學等季節性需求增加。毛豬價格低,主要是瘦肉精和斃死豬肉的陰影,影響需求。
四、是否應緊急進口農產品以平抑價格:開放進口,價格會下跌,然而農家每戶所得僅及非農家之75.4%(2005年最新資料),讓未受災損地區之農民受惠,有助於縮小城鄉所得差距;蔬菜佔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權數2.8%,蔬菜支出對消費者的負擔不大,卻是菜農的主要收入來源。個別農產品彼此間替代彈性很大,似無必要進口單項缺貨產品以應急需;若須進口,嚴格檢驗病蟲以及嚴厲把關和制裁走私,做好邊境管理,以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是必要的作為。
五、檢討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和政治選舉綁在一起,四年一任,多數為非專業經理人,難以有效執行供需調配、穩定價格,更奢言永續經營策略。現行的果菜、肉品、漁產品、花卉和綜合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主體,不論公司或法人,皆由勝選者本身或任命代理人(多半是樁腳)出任經理人。農、漁會法有關理監事和總幹事的產生方式不理想,農業合作社之運作,也和少數個人公司無異 。
六、破除迷信,提高農產品價格:坊間經常以訛傳訛,傳播某些農產品「不可祭神」或「不可拜鬼」,多少影響消費需求,應予導正破除。迷信不可祭神的產品:紅柿(逝去)和榴槤(尖刺);傳言不可拜鬼的產品:香蕉(棗子)、李子、梨子(招你來)、鳳梨(旺來)、番石榴(遺後、不敬)、蓮霧(漏財、空心不誠心)、苦瓜(生活苦)、冬瓜(鬼頭的替代品)、糕餅(高)、花生(升);不可祭神且不可拜鬼的產品:芭樂(臭臉)、釋迦(與佛頭同形同音)、蕃茄(紅臉、翻臉)、鰻魚(無後)、鱔魚(無後),以及必須全雞、全魚和全豬才可祭拜。
參、對策
農產品易受天候影響,加以小農生產結構,若無妥善因應,價格大起大落「菜土菜金」現象難以防範。例如,10月14日小白菜(台北第一、二果菜市場)每公斤價格77.8元,11月2日跌至9.9元。
今(2007)年,農產品尤其是葉菜類和花果菜類大幅波動,媒體等不明究理,將此表象隱喻為「水深火熱」,或者抓緊單一高價或低價個案擴大解釋,雖然多屬似是而非的論調,部分也是不無道理。
農產品的品質難以均一,品質不同、是否為產期、市場的交易時段,和決價方式等,價格均不同。節慶、季節性需求,以及衛生安全考量,對產品的購買也會有程度和方向互異的影響,應釐清問題的本質。
因應農產品價格的不穩定課題,以下五點建言供參酌:(1)釐清價格波動的理由,駁斥誤導謬論;(2)反對緊急進口,嚴格管控進口品的衛生安全;(3)破除民間迷信,增加消費需求;(4)掌握生產和庫存數量,有效執行資訊傳遞;(5)運銷價差,應合理反應運銷服務的取價。
最後,也是最重要者,農產品批發市場是調配供需、傳遞行情、制衡其他運銷階段價格形成、減少運銷價差、穩定價格,以及把關安全衛生的重要一環。然而現今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的主導權,無論是政府、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均相當不理想。因此,「儘速修改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中有關經營主體資格的規定;農漁會法中有關理、監事產生的規定;以及制訂合宜的農業合作社法」,引入專業經理人、揮別政治考量,讓農產品批發市場成為經濟性和社會性的制度設計。
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