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9╱中國時報╱第A5版╱政治新聞╱羅暐智
刑訴法修正:偵訊需全程錄音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曾爆發不實筆錄風波。立法院朝野昨日協商《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初步共識,偵訊期間,訊問被告、自訴人及證人等都應全程錄音,且受訊問人可以要求閱覽筆錄,自行決定是否簽名。
據了解,警政署與法務部仍有意見。
不過,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表示,已致電各政黨協商代表溝通,原則上都已同意協商內容。
修正條文也規定,審判期間,辯護人經法院許可,聽取受訊問人在偵查期間的錄音,並轉譯為文書提出給法院。不過,錄音內容及文書不得作為訴訟外使用。
另外,朝野協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文修正草案》也有初步共識,限縮法院的調查權力,多要求法院須基於「維護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才可依職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