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楊芳婉今天在院會國是論壇,針對立委李嘉進質詢青輔會主委鄭麗君,說出不雅三字經等語言,呼籲李嘉進向鄭麗君道歉。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統計,台灣最近三年(2004-2006)來公職人員選舉,當選的女性比例只有21.95%,未達到四分之一的女性當選保障名額門檻,擔任政務官的女性更是少之又少 。女性們在職場上的努力,應對其專業能力給予正面評價,而「外表容貌」根本不是判斷其「工作能力」好壞之標準!
《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容貌等理由,予以歧視;《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問政一定要用「沒采妳生個水水…他×的」(台語)嗎?這種不雅言辭、外表容貌與其工作能力根本毫無關係,個人容貌美醜也不應拿來作問政內容,這些不雅言語更是一種男性沙文主義的惡質語言。身為立法委員,政治人物身掌教育下一代的重責大任,卻成性別歧視語言的製造機,這不是一個政治人物應該有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