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18日將進行「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審議,令人遺憾的是,行政院版草案明顯獨厚文建會原有單位,大幅擴充舊文建會編制,看不出馬總統所謂文創業新興六大旗艦計畫中,對於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的重視。
行政院版的新文化部,有關組織再造與員額配置上,非常令人驚訝的,僅是將舊新聞局所屬的電影處、廣播電視處、出版處,拼湊合一為影視發展司,忽視廣受國際重視,最能代表台灣文化向海外發揮影響力的流行文化力量。
余天委員提出的《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主張單獨成立電影司、廣播電視司、音樂及出版司,並開放司長人選得比照專科以上教授資格聘任,以拉高組織位階層級、引進專業人才、增加預算的具體行動與決心,形塑最符合台灣需求與未來發展方向的文化部。
余天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主張設置八個司,六個處,包括
一、綜合規劃司。
二、文化資產司。
三、文創發展司。
四、廣播電視司。
五、電影司。
六、音樂及出版司。
七、藝術發展司。
八、文化交流司。
以及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法制處。統計處。政風處。
余天認為,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等,是促進以及發揚一個國家文化最有效的手段,所以明訂設置廣播電視司、電影司、音樂及出版司。台灣應趁此百年難得一次的組織再造機會,大破大立,才能奠定文化部可長可久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