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自行車肇事意外中因未戴安全帽致頭部受創傷亡之比例,並確保自行車駕駛人之生命安全,立委朱鳳芝等二十一人連署提案修法,未來騎自行車應比照騎機車規定,採同一罰鍰標準,未戴安全帽者罰鍰新台幣五百元。
立法院院會議程昨天上午處理立委提案,決議將立委朱鳳芝、陳秀卿、周守訓、林建榮等二十一人連署提案,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二」草案,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
立委朱鳳芝等人在提案關係文書中指出,依警政署統計,九十四年至九十七年間,腳踏車事故死亡人數有增有減,但受傷人數卻逐年上升,去年比前年多一千五百多人。單看自行車騎士死亡率,也以百分之五點六名列全世界第三,只少於日本的十四點三件及德國的九點六件。
而且,衛署國民健康局於九十四到九十五年委託台北醫學大學進行「自行車事故傷害之探討與防制對策」研究,發現有戴安全帽者,比沒有戴者的死亡危險性低百分之十二,而受傷嚴重度九分以上「嚴重受傷」則會降低百分之二十七。
朱鳳芝指出,國內約有一百多萬自行車人口,且仍在快速增加中。而且根據調查,自行車外傷個案正逐漸增加中,自行車駕駛人摔倒、跌落山谷、被追撞造成傷亡等意外層出不窮,駕駛人及附載座人若能戴安全帽,可讓死亡、受傷危險發生率降低。
因此,乃提案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之規定,採同一罰鍰標準,以降低自行車肇事意外事故中因未戴安全帽致頭部受創傷亡之比例,確保自行車駕駛人之生命安全。
2009-11-21╱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