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5/自由時報/A15/言論廣場
開辦十年的蘆荻社大面臨今年七月無處上課的困境。原因在於,蘆荻社大承租多年的國立三重高中,今年重新發包體育館OT案,蘆荻社大在權利金投標金額標輸另一名出資比其多一倍的業者,而無法原地辦學,對蘆荻社大而言,不僅將面對學生人數流失、搬遷煩憂,更重要的是,教育政策竟然是迫使社大關校的主要兇手!
近年來,政府為了妥善運用閒置空間,推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鼓勵國立高中職建物將公共空間利用促參法,將空間轉化成為學校開源節流、提昇校務發展的財務來源,也因應著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的機制,政府給的預算數不變,但是如果有賸餘的經費,無須繳回國庫,可留作基金孳生利息循環使用。因此,國立高中職將建物OT時,往往僅考慮財源收入多寡,卻忽略教育本身所應具備公共性、特殊性、公共利益、教育用途等準則方針,及社區居民的公共使用性。當教育變成以利潤、自由市場化為導向,以商業化為主流態勢下,教育品質又怎能維持公平地向貧富兩方展現?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共有三十所國立高中職將場地設施OT,項目多為體育館、游泳池等。倘若該校學生課後想使用校內設施,學生的身份將變成消費者,必須支付業者和其他使用者一樣的金額才可使用,這不僅剝奪學生的受教權,對於教育的主體變成自由市場下的消費者,這又是何等荒謬!以草根實驗性推動社會學習、鼓勵獨立思考的蘆荻社大,面對被扭曲的教育OT機制,被迫投入教育商業化的洪流中,和業者爭取居留權和生存權時,教育部卻不立即檢討教育設施OT是否應有別於一般政府採購案,並針對此另訂規範、明訂採購方式、參與競標者資格及OT計畫內容等,讓教育設施OT得以彰顯公共利益性及社區參與性,在「教育用途」上不容置喙,而這才是推行促參法的本意,同時也開創校園和社區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