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腳銬腳鐐風波
台北監獄前受刑人陳錦一日前控訴在獄中遭非人道對待,獨腳受傷還被上腳鐐,陳昨再控,獄方不肯給藥,漠視他醫療權益,讓僅存的一隻腳因傷口感染惡化截肢,是導致他「獨腳變無腳」主因,甚至獄方還恐嚇他不可對外亂說(沒吃到藥),要求北監給交代。殘障聯盟疾呼,法務部應進行獄政改革,民間司改會也籲,監察院應主動調查獄中人權。
對陳錦一指控,北監祕書杜聰典說,陳到監獄醫護站看診,醫師為他清理傷口並開藥,收容人在領藥清單上簽名,且同房收容人曾目睹他服藥。陳出獄時,依規定發還個人物品,經確認後簽名、按指紋,絕無要求他出獄後不要亂講話。
司改會促監院調查
法務部也澄清,應無此事;官員透露,陳錦一在監所裡有十二次就醫紀錄,五月就診時曾服抗生素。矯正司官員表示,管理員為防止受刑人為自殺而藏藥,會將藥物集中管理,分批給藥,給藥時會當面監督受刑人吃下肚,應不可能發生陳講述的「A藥」狀況。但陳反批:「北監說謊!就是沒吃到醫生開的抗生素,才會導致傷口感染惡化,這比銬上腳鐐更可惡!」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艄翱Q質疑:「到底犯人犯了什麼罪,必須被這樣對待?」如果相關單位仍不說清楚,監院應硬起來,調查獄中醫療人權,給社會及當事人交代。林也說,當事人可對獄所人員提出公務傷害、疏失的告訴。
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說,身障者已不自由,入獄更可憐,這種陋規應改進。也是肢障的立委徐中雄批,獄方不知變通,都走不動了還上腳鐐,「簡直是白癡加三級!」身障者的身體機能、條件跟一般人不同,應要有特別考量,不能犯罪就都沒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