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訊】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日(6月2日)審查由黃志雄委員所提出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已經在5月2日正式發行,但在同時,也將運動彩券的許多問題一一暴露出來,最重要的問題是因為前政府的立法怠惰,不立專法而以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為運動彩券發行的法源依據,在修法的過程中又有疏漏,導致運動彩券最重要的目的無法達成,運動彩券發行至今,仍然無法為運動發展籌募資金,再加上國內職業運動無法納入標的物、虛擬通路遲遲未能開放及運動彩券經銷商太少……等問題,當初推動運動彩券發行的美意似乎已經落空了。
在教育委員會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時,大多數委員都認為應該等行政院版本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來一併討論,目前僅有黃志雄委員版本,及體委會所提出未經行政院核定之修法建議,加上體委會尚未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召開公聽會,廣納產、官、學界之意見,而體委會主委剛剛上任,對本案也尚未充分了解,在朝野立委質詢完畢後,教育委員會作出決議,要求體委會在3個月內召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公聽會,將體委會所擬訂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及運動彩券發行所產生之問題交由產、官、學界討論,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之後,儘速提出行政院版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並送行政院核定,屆時教育委員會再安排「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法案的審議,以達成運動彩券之目的-為我國體育發展籌措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