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9 聯合報 話題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明確定調「公益勸募條例」的修法方向,現行每半年公布善款支用情形,將縮短為二至三個月;善款使用期限,內政部構想是三至七年,期限屆滿若有善款節餘,將考慮一律移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統籌,供其他賑災使用。
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正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可能修正的條文有四至六項條文,已於上周協調公益團體,朝此方向辦理。
立委鄭汝芬詢問八八風災善款還有多少沒用完?江宜樺說,八八風災善款目前還有二十六億沒用完,至於電子發票如何協助慈善團體的問題,將向財政部反映。
江宜樺說,目前各方捐助日本震災的總額近四十八億元。他呼籲各界除了捐款給日本,不要忘記捐輸國內公益社團,如果國內社團捐款大幅萎縮,內政部將適時發起聯合勸募活動,協助小型慈善機構募款。
立委陳杰建議將八八風災結餘款挹注小型公益團體使用,江宜樺認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