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自由時報╱第A06版╱政治新聞╱施曉光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兩名台灣人在新加坡因涉高利貸討債被判鞭刑,讓鞭刑制度再引關注。事實上,過去立法院曾有立委提案讓鞭刑入法,但由於事涉人權爭議太大,無論法務部或民間團體均持保留態度,最後不了了之。
在第五屆、第六屆立法院都曾經有立委提案主張修正刑法等相關法規,希望在「從刑」種類中增訂鞭刑,賦予法官判決時,可以依被告犯罪情節另外宣告強制鞭打。第五屆是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案,當時有多達一百多位橫跨國、民、親、台聯各黨立委連署支持。
到了第六屆國會席次減半後,由於台北市發生「劍潭雙狼」輪暴大學女生的「捷運之狼」案,民進黨立委薛凌領銜提案修法,同樣獲得不分藍、綠數十名立委支持,當時甚至還有立委認為鞭刑效果不夠強,應該用「宮刑」。
法務部立場始終保留
雖然在社會治亂世用重典的輿論壓力下,法務部曾邀集專家學者研究鞭刑入法,但都沒有定論,且法務部立場也始終保留,基於鞭刑是一種身體刑,涉及人權問題,且實施國家很少,因此政策上持反對立場。
過去就連部分婦女團體也反對鞭刑或去勢,認為鞭刑與去勢反而會強化犯罪者的變態心理,受害婦女恐怕會不減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