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5日17:50
由於我國現行《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歸化我國之前,必須先放棄原國籍,藍委江啟臣指出,台中和平區桃山部落桃山診所醫師顏雪峰,他是馬來西亞人,2011年3月向內政部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也放棄了馬來西亞國籍,但因他的診所在2010年曾被健保局以違反《健保法》規定,處行政罰鍰30萬並停業1個月,內政部於2011年5月駁回其歸化申請,他提訴願與行政訴訟皆敗訴,使他成為國際人球。
江啟臣主張,《國籍法》應刪除「先放棄原國籍」規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說,他個人也認為,應該先拿到國籍後,再要求放棄原國籍比較合理,但這是他個人意見,會將相關意見報到院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