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今(27)日中午質詢隨即針對行政院「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案以及本黨及其他委員所提「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共6案進行逐條審查,其中為求事權統一,避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多頭馬車,導致治水又走回頭路,因此在審查時本人要求須依本黨所提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與辦理事項,並且釐清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法過後仍維持目前審查以及核定之流程及權限,另地方政府對於用地經費部分得要編列工程費相對配合款,而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造成用地取得經費配合款問題,對於治水改善相當不利,因此本人要求預算之編制不受中央政府所定補助用地經費比例之限制,並且通過附帶決議將高雄市急需辦理11區10項治水工程共42億元治水預算應優先納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續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