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0年代開始,基於經濟及健康利益、國家軍事戰備及國際聲譽等動機,各國政府開始涉入體育、運動及休閒領域。這些動機要達成目的,需有體育人力素質的支撐。
近年來,我國選手於國際體育競賽中屢獲佳績,如盧彥勲2010年闖進溫布頓網球錦標賽男子單打八強;陳念琴勇奪2013年世界青少年女子國際拳擊錦標賽75公斤級金牌;林子琦在2014仁川亞運擧重女子63公斤級繼許淑淨之後,為我國拿到第二面金牌並以挺舉與總和重量雙破世界紀錄;5月15日莊佳佳也勇奪2015年世界跆拳道錦標賽女子67公斤級金牌,突破了15年零金牌的障礙。臺灣運動佳績勇展國力,站上國際舞台獲得榮耀,教育部體育署功不可沒。
我國運動實力日益茁壯,國人對於運動賽事的關注持續加溫,反映出人民對運動參與的重視。各項運動賽事期間,民眾透過即時的轉播,與全世界接軌,選手的表現左右了國人的情緒。如世界盃足球賽魅力更是銳更不可擋,直播、轉播、重播,全球一起瘋世足!然而,隨著國人對於運動賽事的熱情引爆,我國運動賽事轉播的機制卻面臨瓦解邊緣。
過去,賽事主辦單位或國際媒體經紀公司會請主辦各國媒體進行報價,議價後進行賽事轉播簽約;若各家電視臺無力或無興趣轉播時,行政院會召集新聞局、教育部、各無線電視臺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等,協議補助額度等相關事宜後,由電視學會或電視臺簽訂轉播權,因此「轉播」是有一套完整的輔導機制。
然而,近年隨著熱門賽事授權金漸往「天價」邁進,我國電視臺已無力負擔賽事轉播,再加上政府組織改造後,新聞局業務分別併入文化部及外交部,原轉播賽事業務未妥善納入銜接,政府介入協調機制無法繼續有效運作,導致若干賽事如:2014年仁川亞運以及2018世足會外賽等不斷「開天窗」,少了電視臺轉播運動賽事,國人的失望情緒蔓延可想而知,滿腔熱血更是無從宣洩。
運動是國家實力展現的重要面向之一,除了選手養成外,國際賽事轉播更是運動人才培力和振興國民運動風氣的重要媒介,本席呼籲行政院應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制定有關運動賽事轉播業務協助分工機制,不要讓轉播權的爭議損害臺灣運動的發展風潮、也傷害國人熱愛運動的心,更莫讓好的運動發展政策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