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誠實申報,顯不適格
有關NCC提名人虞孝成教授至今仍擁有雙重國籍問題,立委管碧玲表示虞孝成1995年8月至1997年7月擔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期間,明知其擔任學校行政職,卻未按當時法令規定辦理放棄雙重國籍,顯有意欺瞞,其擔任NCC委員一職,顯不適格。
管碧玲表示虞孝成擔任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研究所所長期間,適用當時的國籍法施行條例,當時該法第十條立法意旨係指中國人已取得外國國籍任公職者,應即由該管長官查明撤銷其公職。再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再依教育部台(九0)人(一)字九00九三五七六函釋(如附件)意旨來看,在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修正國籍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前,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仍應視為公職。
因此就上述法令規定與釋憲意涵來看,在民國90年6月國籍法修正之前,學校教授兼任行政職務者,皆視為公職人員,因此虞孝成當時明知其擁有雙重國籍,卻還在1995年8月至1997年7月間接任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明顯違反當時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管碧玲指出,NCC委員是未來是監理、管理國家電信、媒體上兆產業的重要公器,其委員品格、操守更應要求,虞孝成當時未依法誠實申報雙重國籍,也未按規定放美國籍,今天在質詢時要求其是否願意放棄美國國籍時,更發言:如果將來未通過,不是白白放棄了嗎?實在令人懷疑其對台灣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