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國家機器率獸食人—修改集會遊行法 落實人權保障
四年前為了抗議箝制人民集會自由的集會遊行惡法,遭檢察官「認定為集會遊行之首謀」而依《集遊法》第29條起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臺師大林佳範教授,經過兩個審級的漫長審理,終於在今天(23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無罪確定,鄭麗君委員對判決結果表示欣慰,鄭委員也呼應民間團體今天要求儘速修改集遊惡法的要求,她將全力推動以「集會遊行保障法」取代「集遊法」,還給人民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她也呼籲馬英九總統履行承諾,和在野黨一起推動修法。
立法委員鄭麗君表示:『「集會遊行法」作為箝制人權、擴張政府權力的惡法,性質上屬於戒嚴思想之餘毒,本案在地院宣判無罪之後,檢察官竟然不服,繼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雖然給予無罪判決,但是,馬政府坐視檢察官引用違反兩公約而失效的集遊法第29條,率獸食人,應該被嚴厲譴責並追究責任。除了台權會林佳範教授的案件外,台大教授李明璁被控違反集遊法案,也被地院法官停止審判申請釋憲中,顯示集遊法的修改在社會上是有極高的共識的,立法院若不落實修法將違背社會的託付與深切期待。人權團體對新國會的呼籲,我們聽到了,我們在立法院將全力予以支援。』
鄭麗君說,她近日重新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進行連署。她表示修法重點在於要將現行假規範之名行箝制人權之實的惡法重新定位為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及順利進行的「集會遊行保障法」,確實保障民主國家最重要的集會遊行之基本人權。
鄭麗君強調,馬英九總統在去年總統大選電視辯論中向公民團體表示他也贊同修改集遊法,還說期待朝野盡速協商,如今大選已經結束,馬總統應該盡速兌現對人民與公民團體的承諾,不要再阻撓修法。鄭麗君期待馬總統與陳院長可以將「集會遊行保障法」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全力推動修法,以終結侵害人權的反動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