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民國100年清查國有土地時,發現位在台中市北屯區四民里的一間土地公廟【集福祠】座落於國有土地上,未申請租用,須補繳使用補償金;否則必須依違反佔用而拆除。當時,四民里里長江麗慧、集福祠主委林坤炳及其他地方人士有感於【集福祠】是重要的宗教信仰中心,強力要求保留該廟建築物主體,於是找上立委盧秀燕來協調國有財產局核准出售建築物主體所在的土地。經過立委盧秀燕一年來極力奔波協調,以及北屯區公所出具文件,證明廟體本身確實在民國35年以前就已創設,最後終於能依照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在地方仕紳合資之下,可以第一次公告地價的價格合法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購買,保存地方信仰中心。
四民里集福祠於清道光年間已有信徒立像祭祀,現座落的位置在當時稱為「北屯庄四張犁六四」,即當時著名的【四張犁街】,與【南屯犁頭店】是當時從彰化縣(半線)到葫蘆墩(今臺中市豐原區)的古道兩端。集福祠位於四張犁上街頭,是四民里兩個土地公廟的其中一個。在民國65年當地人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時,由地方仕紳發起重修集福祠,整建週邊環境。根據地方耆老的說法,集福祠中原來的土地公、婆、銅香爐早年都被偷,只因不肖之徒不識貨,廟中的石鑿香爐才得倖存,用銅製香爐代替,被偷就不那麼心疼;香爐凹槽淺小,上面有「集福祠光緒」的鐫刻痕跡,雖然模糊不清,卻是證明其歷史悠久的關鍵。
由於集福祠是間小土地公廟,沒有足夠的香火錢來負擔每年要繳給政府的使用補償金,加上以現在地價購買土地的費用龐大,因此在四民里江麗慧里長等人的陳情之下,請立委盧秀燕出面接洽國有財產局是否有前例可循;在立委盧秀燕積極向國有財產局了解相關購買規定的結果,【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以及【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3提供了處理方針,在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提供建築、居住使用到現在的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其直接使用人可以在民國104年1月13日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終於在今年9月中旬,國有財產局核准出售廟體建築物所在約28坪左右的面積,一方面可向臺中市府合法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予以制度化,一方面廟體建築物也可就地整修或改建,延續當地祭祀的傳統。集福祠的信徒在獲知土地可依以前的公告地價申購後,莫不歡欣鼓舞,認為土地公有拜有保佑十分靈驗。也感謝盧秀燕立委和江麗慧里長、主委林坤炳的奔走成功。
而位在臺中市北區衛道路和榮華街口的衛道福德祠,信眾涵蓋頂厝里、邱厝里、崇德里、建興里等四里,近幾年則是因為人口聚集,膜拜的信眾越來越多,廟方有意重建與擴大廟體,面臨座落國有土地的窘境,聞風而來也找上立委盧秀燕協調。盧秀燕向國有財產局了解,衛道福德祠早期以三粒石頭砌成,但是經判定民國59年時尚未有廟體出現,無法用【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的規定來承購。然而,在盧秀燕強力表達地方信仰中心的重要性之下,而且福德祠旁有棵百年樹齡的老雀榕可見證鄰里間的祭祀記憶,爭取用【國有財產法】第49條第2款的規定,以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有存在的事實,在繳清使用補償金後,同意給予承租廟體及榕樹所占的土地,共94平方公尺,每10年修訂一次契約,使衛道福德祠得以合法化,也免於拆除的命運。
聯絡人:顏建程 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