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自不能工作之第2天就可領補助費了! 勞工朋友自不能工作之第2天就可領補助費了! 於92年12月22日,立法院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勞工保險條例,在林惠官委員的堅持及努力之下,勞工保 險條例第33條修正為:「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 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 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二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助費。」 換言之,今後勞工朋友如果因為受傷而不能工作,不需要 等到第四天,第二天就可以領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 助費了。相信在經濟不景氣的現在,這對受傷不能工作的 弱勢勞工朋友來說是最好的聖誕禮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