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正第七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正第七條 鑒於民國九十年行政程序法實施之後,中央法規標準法之 行政命令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之 行政命令互相間法制規定不一應如何協調之問題,迭起爭 議,致使我國行政命令產生一國兩制,為貫徹行政程序法 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信賴,特 提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