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
案由:
本院魏委員明谷等三十一人,爲真正保障國內女性參政
權、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政治,在考量台灣全民政治已日
趨成熟的現況下,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研擬修訂「總
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一條,增列明文規定候選人
資格:「同一組總統、副總統聯名登記候選人之中,須有
一名為女性候選人,否則應不准予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
人。」以符合兩性共治之民主潮流,讓台灣的民主政治在
和平政黨輪替後,再向前邁進一大步,成為國際上先進之
民主典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目前國內多位女性閣員擔當政府要職俱表現傑
出,且國內婦女無論是在學經歷素養、工作能力、政治參
與度和國際觀上的普遍水平都已大幅提升,與男性從政者
相較亦不惶多讓,因此考量台灣全民政治日趨成熟的現
況,爲真正保障國內女性參政權、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政
治,以符合現代民主潮流之全民訴求,建請中央主管機關
應積極研擬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一條,
明文增列規定候選人資格:同一組總統、副總統聯名登記
候選人之中,須有一名為女性候選人,否則應不准予登記
為正副總統候選人。
二、日前在野黨提出國會當選席次須有三分之一為女性保
障名額、內閣閣員女性不得少於四分之一、各項民意代表
公職選舉政黨提名之女性提名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
一的說法,顯見朝野各黨對於積極推動兩性政治皆有其基
本共識;然而實際上,更宏觀先進的做法,應該是全面性
的保障婦女參政權,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降,皆修
訂明確之兩性平權條款,才能真正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理
念。因此,若中央主管機關能成功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明文規範兩性平權條款,即可使台灣的民主政
治在和平政黨輪替後,再向前邁一大步,更能讓台灣的成
功民主經驗宣揚國際,成為國際上各民主國家的先進典
範。
提案人:魏明谷
連署人:林重謨、王幸男、張清芳、黃政哲、高志鵬、蔡
啟芳、林忠正、李明憲、邱垂貞、徐志明、鄭貴蓮、高孟
定、鄭國忠、藍美津、張秀珍、陳朝龍、謝明源、邱太
三、李鎮楠、羅志明、周雅淑、朱星羽、郭榮宗、侯水
盛、鄭朝明、何金松、蔡同榮、湯金全、陳道明、唐碧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