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案由:
建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重行研議將彰化縣員林市區鐵
路高架化工程之規劃施作路線向南延長至員林大排南側,
以消除原有之員集路二段及員林大排兩處鐵路沿線平交
道,充分發揮高架化工程應有效益,確實加強鐵路運輸效
能,減少平交道肇事風險。
說明:
一、按交通部原本就彰化縣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之規
劃施作路線,係北起擺塘路平交道,南至員集路二段平交
道,全長四點三公里,概估計畫經費二十九億元,預期效
益為可消除員林市區鐵路沿線平交道三處,美化市容景
觀、提升都會區環境生活品質,提升火車站區土地利用價
值,消除鐵路沿線兩側地區均衡發展之阻礙,增加經濟活
動力。
二、承上述,該項高架化工程對員林市區的整體發展確實
具有重大效益,然而鄰近該高架化工程計畫施作終點不過
一、二百公尺處,即另有員集路二段及員林大排兩處鐵路
沿線平交道,該計畫卻將之排除於高架工程之外,實屬缺
憾,是以爲消除該兩處鐵路沿線平交道,充分發揮高架化
工程應有效益,減少平交道肇事風險,建請交通部鐵改局
應重行研議將彰化縣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之規劃施作
路線再向南延長至員林大排南側。
提案人:魏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