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預算主決議-衛生署 95年預算主決議-衛生署 一、提案主旨: 衛生署捐助12,160千元於醫療發展基金,除用於補助醫療機構建院貸款外,配合醫療法修正,擴大基本基金之運用範圍,新增獎勵小型醫院轉型及緊急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改善等計畫。由於各筆補助金額龐大,經營多家醫院之負責人利用此基金申請購置設施設備之費用,並以偏遠舊醫院名義申請新成立醫院所需之醫療設施設備時有所聞。為發揮補助實質效益,醫療機構執行補助計畫後,應由衛生署派員實地查核補助經費是否如實使用。 二、審議結果: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