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預算主決議-衛生署 95年預算主決議-衛生署 一、提案主旨: 衛生署推動貫徹多元微調方案,陸續完成;惟行政部門應配合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有關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防治及教學醫院教學成本等仍未落實。行政部門推動政策本不應卸責,故96年度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防治及教學醫院教學成本等費用應全數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不得再以健保經費支應。 二、審議結果: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