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預算主決議-內政部社會司 95年預算主決議-內政部社會司 一、提案主旨: 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分支計畫中,直接指定獎補助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17,000千元,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應全數用於災變之救護與賑濟等業務,不得使用於支付人事、辦公及行政等其他非法定項目之費用。社會司也應重新檢討此種獎補助特定對象及項目之預算編列法規依據及標準,使國家資源能做最有效的運用。 二、審議結果: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