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台為辦理週年慶所舉辦的「紀錄片大賞」活動,因多位紀錄片導演投書反應原民會剝削,受到高層關注。
立委陳瑩昨天轉述新聞局長鄭文燦的話說,蘇院長已經裁示,原民台應比照公共電視的標準,支付創作者播映費用3至6萬元,他也與原民會充分溝通過,希望原民會善盡委託單位之責。
鄭文燦強調,原民台應該積極培養原住民的影音人才,並應提供專屬時段播放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的紀錄片,同時對於優良的紀錄片應該辦理比賽、甄選,讓紀錄片彼此競爭,才會有好片子。他重申,「原民台是原住民的電視台」,培養原住民的影音創作人才,原民台責無旁貸。
至於東森原民台「紀錄片大賞」活動所稱「大賞」有無「廣告不實」嫌疑,鄭文燦說,行政院原民會是原民台委託單位,為「主管機關」,因此原民會應負監督之責,如查屬實,應予懲處。
立委陳瑩表示,目前為止原民台雖將「紀錄片大賞」的「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但是播映費仍沒有比照公共電視的標準,且是「無償使用」。她希望原民台儘速更正,比照公共電視標準,支付創作者合理報酬。
根據公共電視向民間邀片,支付作者播映費之標準,係以一分鐘1千元計,因此30分鐘為3萬元,60分鐘影片為6萬元。如果是得獎的紀錄片則價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