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3人,有鑒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公告修訂《宿舍管理手冊》,但國防部所屬學校之宿舍申請規則仍未隨之修正,故建請行政院應督促國防部其所屬學校就其宿舍申請規則進行修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 行政院各所屬機關及國立學校之宿舍管理規則,均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之《宿舍管理手冊》制訂,往昔以單身宿舍、職務宿舍進行分類的方式,並不符合同工同酬之基本原則。該分類方式不僅於基礎分類上排斥單身,在實際空間規劃上亦歧視單身。各單位之「單身宿舍」多為無客廳、無廚房、甚至無個人衛浴的單一房間,完全不具基本生活功能。由於單身者礙於規定完全無法申請職務宿舍,造成即使單身者於該單位服務數十年,貢獻良多,只因未婚或無家人,礙於規定,僅能申請不具基本生活功能的「單身宿舍」。
2. 人事行政局已於96年1月15日修訂《宿舍管理手冊》,取消原本單身宿舍、職務宿舍的分類方式,改以「單房間職務宿舍」與「多房間職務宿舍」的分類方式,未來「多房間職務宿舍」申請方式,除了有眷屬者得申請借用之外,單身者於該機關任職達一定期間者亦得借用。按《宿舍管理手冊》第一條規定,適用行政院及各所屬機關與國立學校之宿舍。
3. 國防大學之校本部、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或政治作戰學院的宿舍申請規則,目前仍按舊方式分類,並無根據新修訂之《宿舍管理手冊》修改申請規則。故建請行政院應因應人事行政局公布新的《宿舍管理手冊》,督促國防部所屬學校就其宿舍申請規則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