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 黃淑英 、劉盛良等48人,鑑於網路購物商店所設置之年齡認證機制,無法完全防止兒少購買限制級商品,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業者共同研議「防制兒少接觸色情之機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灣終止童妓協會於本年度二月至三月使用未成年人身份嘗試向五家國內知名網路商店業者購買限制級物品,結果卻成功購買,顯示目前年齡認證機制未建立完善,業者所採行的方式無法確實防堵兒少接觸色情。因此,政府應協助業者解決問題,並應主動召開會議與業者、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針對「網路年齡認證機制」進行討論,以促使兒少之身心健全。
二、由於申請「自然人憑證」需年滿18歲之我國國民,若應用於網路年齡認證機制中,將有助於業者辨識是否為未成年人購買限制級商品,但因申請過程繁瑣且需添購相關設備,民眾普遍申辦意願不高。因此,在自然人憑證未正式作為網路年齡認證機制應用前,政府應積極研議替代方案,以避免兒少接觸色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