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醫事人力設置標準 [臨時提案] 醫事人力設置標準 本院委員 黃淑英 、王昱婷等47人,鑑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自87年迄今未再修正,然醫療機構各醫事人力早已不敷需求,建請醫事處召開會議,於半年內完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修正,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