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黃淑英、沈智慧等 50人,為提升醫學生與臨床見實習醫學生的學習品質,並促進醫療品質以確保病人安全及隱私權,建請衛生署及教育部將「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納入教學醫院評鑑及醫學院評鑑準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隱私權是病人就醫最基本的權利,現今標榜著「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品質,不應忽視這個確保病人安全的基本價值;因此,各個層級的醫學教育與醫療行為都必須包含並強調病人安全與隱私權的概念。
二、學生在進入醫學院,開始接觸醫學領域時,就必須瞭解到醫師的職責是以病人為中心、提供病人安全的照護,並且在臨床上實踐這樣的概念。
三、綜上,為提供醫學生優良、正確的醫學教育,使其成為見實習生或醫師後,能將此知識運用於實務上,以保護病人安全及尊重病人隱私權,教育部及衛生署應將「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納入醫學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準則。
提案人:黃淑英、沈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