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新法上路後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將免徵貨物稅。新法同時規定,在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貨物稅條例」修正版本,原是明訂購買油氣與油電混合車將在5年內減半徵收貨物稅,購買電動車5年免徵貨物稅,減免期限得視情況再延長5年,不過這個版本遭財政部反對。
財政部認為,油氣與油電混合車的推動應有整體政策考量,減免貨物稅並無法達到政策效果,反而有違反稅負公平的疑慮,要求立法院應審慎評估。
該案經朝野協商後,決定刪除購買油氣與油電混合車減半徵收貨物稅的條文,只修改購買電動車享有免徵貨物稅的規定。
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新法上路後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即可免徵貨物稅。行政院並得在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視情況決定是否展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表示,目前國際油價高漲、全球為響應節能減碳早已競相投入鼓勵研發降低空氣污染車輛,台灣民間公司礙於政府政策不明確,仍未投入節能車輛的研發。此次修法通過,可望替廠商提供誘因,讓台灣汽車業引進相關車種,或者研發節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