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10/19-2012/10/25)
質詢
司法/人權
1.司法院應重新檢討法官待遇相關規定
依據公務人員加給法第五條,職務加給對象應為主管人員或職務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然目前司法人員之俸點為薦任六職等人員,且專業加給高於一般行政公務人員2倍餘,然司法院卻依據行政院62年所頒布之台62人政肆26103號函,無論法官是否擔任主管職務,一律支領主管加給,其適法性有待商榷。再者,實際有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與未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其待遇一樣,亦會有不同工卻同酬之不合理現象,顯對實際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不公平。
再者,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停止辦理案件之司法官,仍為現職司法官,支領司法官之給與。然停止辦理案件之司法官,可能為從事研究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者,其薪資與實際從事審判之法官相同,亦屬不合理。若為不適任法官調離審判職務,轉任行政職,卻又享有原先之待遇,亦會遭人非議。
目前司法院之敘薪制度恐造成不同工卻同酬之不公平現象,司法院身為司法最高行政機關,若是考量目前法官之專業加給仍有低估之疑,應與相關單位檢討專業加給之標準,實不應巧立名目變相提高法官之月支俸給。綜上,司法院應重新檢討敘薪之規則,建立合理、公平之敘薪制度。
2. 司法院應重新檢討人民觀審制之可行性
司法院雖於101年1月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並於6月送入立法院審查。然自完成後,法界對其立法程序多有質疑,且提出多項試行觀審制可能出現之問題,包括破壞現行刑訴制度、對重大刑事事件採特殊試行程序,恐造成不公平及是否有違憲等問題。再者,多數法界人士認為要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及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應採參審或陪審制,顯見社會對於該以何種形式引進人民參與審判仍有重大歧見。然在社會仍有重大歧見、此法亦尚未完成立法之際,司法院即製播相關宣導廣告,不但於法無據,且顯有不尊重立法院之疑。
人民參與審判為重大司法改革,司法院應與社會各方討論參與方式,,凝聚社會共識,而非一意孤行、堅持己見,推行人民觀審制。
其他
1.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是否真能淘汰不是任公務人員令人質疑,考試院於上週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確定將公務人員考績丙等下限訂於1-3%,然上次本席質詢時,銓敘部表示已辦理說明會向公務人員說明,並訂有配套措施,以同職等公務人員相比進行考績考核,可避免年資較淺的菜鳥公務員成為丙等犧牲品。然而,經查,銓敘部於101年7月10日至8月31日止,辦理21場次溝通說明會並進行意見調查,調查人數共3,581人,問卷回收2,113份,回收率僅59.01%;其中針對「考績法修正草案擬明定考績考列丙等人數比率,建立緩和退場機制,且對於須輔導改善者,施予輔導或在職訓練,以改善受考人個人之績效表現,發揮考績發展性功能,是否贊同?」之調查結果顯示,認同者37.9%、不認同者42.9%、無意見者17.7%,顯然不贊成者比率仍高。為改革的周延,考試院應再進一步瞭解多數反對的原因。
此外,長久以來公務人員考績丙等、丁等比率過低,與一般民眾對於公務員表現認知有所落差,恐與有無設立比率下限無關,而是在於各機關主管不願得罪人,以及沒有訂定明確質、量化的考核標準造成。事實上,合理的考核制度,應是若有10%的公務人員該被打丙等,就應有10%的人丙等,而非僅為符合規定下限,制度的設計顯然仍未改善一直以來機關主管的鄉愿心理。若無法從問題的源頭解決,機關主管仍舊有人情壓力,僅形式化的訂定考績丙等下限,即使將來獲得丙等、丁等的公務人員人數比現在變多了,但考績結果仍舊與公務員實質表現不符,終究還是無法淘汰掉不適任的公務人員,更將難以說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改革。
2.考試院用人似有浮濫之疑,宜妥善節省國家預算,善用人力
有關考試院102年度預算,依據10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規定:「各機關為應短期或特定業務需要。需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或運用派遣勞工,應無列管超額待精簡之職員、工友、技工、駕駛、聘用及約僱人員可供調配運用為前提,…。」然而,考試院暨所屬102年度列管之超額員額計以高達65人,包含駐衛警33人、技工3人、工友16人、駕駛13人。但考試院暨所屬單位於102年度預算,仍編列臨時人員及勞務外包人力(含勞務承攬及派遣人力)計111人,相關經費預算3,553萬9千元,其中臨時人員18人及派遣人力39人,合計57人,多辦理一般行政工作。然而,考試院業務在現有人力已超額65人的情況下,若人力仍嚴重不足以負荷,則應尋求正式管道爭取正式原額。若是機關內例行性的業務,更不應以非典型僱用方式僱用勞工,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利用派遣或自然人承攬等方式僱用人力,藉此規避雇主責任,已讓人詬病,考試院應妥善節省國家預算,善用人力!
3.考試院購買電腦有浮濫之疑,應重新檢討
考試院102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之資訊業務計畫,編列預算汰換已逾使用年限之筆記型電腦35部共計122萬5千元。但經查,截至101年8月止,考試院桌上型電腦共有285台,筆記型電腦有50台,共計335(如表二),而考試院目前實際人員數扣除駐衛警及司機,共計161人,平均每人有2.1部電腦,即使35台電腦已逾使用年限而淘汰,平均每人仍有1.9部電腦,依據考試院業務內容,亦無使用多部電腦之需求,國家財政已日趨沈重,預算不應浮濫編列。
相關法案審查結果
1.10/23召開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協商會議,
審查結果:由於會議上仍未達成共識,故另擇期再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