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11/02-2012/11/08)
個人總質詢
壹、一個月內提出有感經濟的可量化關鍵績效指標(KPI)
2011年選舉時,國民黨又提出黃金十年,設定今年的目標是經濟成長率4.3%、失業率4.2%、消費者物價上漲率不超過2.0%,但實際狀況是失業率加通膨率的痛苦指數平均破6%、經濟成長率3%以下(主計總處八度下修經濟成長率,根據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2012年經濟成長率僅1.66%)、30歲以下月薪不到3萬,高達177萬人。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提出評估報告要求行政院檢討「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因其所依據之總體經濟模型過度樂觀,預算之編列恐因此失真。本席要求經建會針對去年及今年預估經濟情勢失準之相關失職人員應予以懲處,並對總預算重新檢討以因應經濟情勢之變化。
2012年10月15日馬英九總統為了要表示政府有作為,舉了四個有感政策,但卻是自以為有感,事實上讓人民對政府更冷感。第一是蘋果、甜桃、奇異果關稅減半,市面上進口水果價格隨之降低,但是水果降價穀賤傷農,百萬農民更是痛苦有感;第二是行政院推動本外勞脫勾,圖利財團,基本工資卻堅持不動,財團利多,但900萬勞工的基本工資沒有上漲,反而面臨失業減薪,讓900萬勞工更痛苦有感;第三是我國取得赴美免簽,免簽是好事朝野都樂見,但是人民拼經濟根本沒錢出國,人民根本無法有感;第四是九月廿四日海巡署派船護漁,但僅護漁一天,到現在蘇澳漁民還是要冒著風險去補魚,漁權問題一樣沒解決,人民只有感覺作秀。
2012年10月26日是馬總統宣示一個月讓人民有感的期限,行政院迄今提不出有感政績,本席認為行政院應該正本清源,先將人民有感的指標訂出,再依據為何人民對政策無感提出解決方案。因此,本席限期行政院各部會一個月內提出有感經濟的可量化關鍵績效指標(KPI),如:創造十萬個就業機會、失業率降低1%、薪資調漲、還是GDP成長率達6%等。
貳、提出具體措施因應後ECFA時代之中小企業振興方案
馬總統曾經在簽ECFA之前宣示,簽ECFA不僅要照顧大企業,更要照顧三中(中小企業、中南部、中低收入)。總統一方面宣稱說要照顧中小企業,但是102年度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卻不增反減,本來應該要從60億增加到100億,現在卻反而大減三成,剩下40億。相較於長期根留台灣的中小企業,政府不願意協助。在「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中,行政院國發基金卻大力協助過去棄守台灣製造業的廠商取得低利貸款的額度,還從100億元,加碼到300億元,這對根留台灣的中小企業十分不公平。在國際經濟情勢不佳、再加上中資來台、ECFA早收清單等利空因素,本席很擔心中小企業的未來處境。本席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讓中小企業也享有和【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一樣的待遇,按原定計畫加到100億,並作好中小企業融資基金不足之因應計畫。
再者,依據2012中小企業白皮書的統計,台灣中小企業家數共127萬家,佔全體企業家數97.63%,但台灣卻沒有一個中小企業政策研究的專責機構,連任務編組的智庫都沒有!後續台灣將面臨到與中國的ECFA談判,針對ECFA對中小企業的衝擊及因應策略,在將來政策研議上具有高度迫切性需求需要有專責機構進行研究。本席希望在行政院在年底之前擇定專責智庫負責中小企業研究,最終目標是希望102年(明年)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來做整體研究,不是僅限於廣泛性的產業研究或是總體經濟研究,而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特殊性作出政策研究,營造出能切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才是救台灣經濟的根本作法,而不是老是提出照顧少數大企業的政策。
參、振興中小企業,爭取設立「苗栗產業創新研發園區」
要振興、強化中小企業,必須透過產學研訓合一,解決產業與人才問題。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亦提出要「發展人力加值產業,強化產學訓銜接」、「推動產學合作大小聯盟」、「深耕基礎工業技術」等計畫,但卻空有計畫缺乏整合平台,無法讓中央政策直接在縣市層級的區域中體現。以苗栗縣為例:應該比照經濟部於嘉義及台南之作法,設立【苗栗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作為產學研訓之整合平台,有效強化區域中小企業研發能量,以達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業問題的目標。
在設立地點方面,應平衡長期以來過度發展苗北,而忽視苗南工業技術發展需求的困境,設置【苗栗產業創新研發園區】於苗栗竹科銅鑼基地、銅鑼工業區和國立聯合大學週邊的公有土地(現有苗栗市南勢里一處原軍營用地)。再以經濟部法人的研發能量進駐,直接串連苗栗縣廠商、大學及研發機構,並且以發展中長期產業技術培訓中心為主要任務,兼負起培養桃竹苗地區產業科技人才的重任。過去民進黨執政期間,在台南和嘉義分别設立的產業創新研發園區現在都已經看到成果,創造上千個工作機會及進駐人員,並育成數十家科技新創廠商,更培訓超過五萬人次的產業人才,讓產業能從北部分散到南部發展。現在行政院要做【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但是地方縣市沒有研發能量與人才,一樣無法吸引廠商投資。行政院只需要花2-3億的籌設經費就可以創造吸引上百億的投資進來。
行政院與其用了一堆華而不實的口號推砌【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不如善用既有的政策工具就可以讓人民有感!本席要求院長交辦經濟部推動籌設【苗栗產業創新研發園區】,3個月內應指定負責興辦之法人單位以及於102年6月之前完成興建設計及先期營運規劃。
肆、兌現選舉支票成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
2008年時,馬英九先生提出「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政見,針對客家庄生計困難的問題,協助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及一般農業之外,並選擇具有發展潛力的客家特色產業,提供全方位的規劃與協助。2012年的客家競選政見中又提到將要振興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協助布建全球商品通路。但遲至今日行政院仍未設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僅在原有的「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分設一個計劃項目。
本席上次總質詢時,已質疑馬英九先生客家基金政策跳票,當時行政院院長將責任推諉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地方產業發展基金(OTOP),現在OTOP只剩下1.39億,就算分四分之一給客家產業也只剩下3400萬,這和馬英九先生承諾的基金根本名實不符。請問院長要如何兌現馬總統這張選舉支票?何時才會真正成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做到馬總統宣示的「牽成客家,繁榮客庄」,還是這只是另一張空頭支票?本席要求10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會成立後,在國發會下設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避免與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重覆。
伍、台商回流畫大餅,審慎利用閒置土地,勿浮濫開發工業區
行政院經建會宣布推動「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希望每年吸引新台幣1000億元資金回流,創造兩倍於引入外勞數目的本勞就業機會,並帶動薪資上揚。請行政院明確指出1000億元資金回流是以那些產業為主?準備吸引多少家廠商?政策績效指出可引入兩倍於引入外勞數目的本勞就業機會,如果無法達成有何懲處機制?
再者,行政院表示「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將採取6大策略,爭取符合條件的台商返台投資。包括透過國發基金挹注資金,降低台商資金成本;協助解決人力問題;協助取得土地資訊;機器設備進口關稅減免50%;加速ECFA(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後續談判;加強輔導諮詢、2年內全力吸引台商回流等作法。其中本席對「協助取得土地資訊」方案有很大的疑慮?行政院已徹底調查全台灣閒置的工業用地還有多少嗎?過去廠商不願意進駐這些閒置用地的原因排除了嗎?行政院有和經濟部、國科會、內政部、農委會跨部會協調過「科學園區」、「工業區」、「各縣市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各縣市都市計劃外丁種工業用地」一共多少為可用之閒置用地嗎?行政院計畫將如何協調廠商進駐各縣市?各縣市招商引資的標準作業程序與獎勵辦法,是否已明確訂出?
過去台灣有很多鄉鎮工廠存在,從農地變更為丁種工業用地,後來廠商都外移中國,這些用地成為廢棄工廠,土地也不可能再變回農地使用,請問行政院如何去解決這部分的問題?行政院不應一昧把廠商引進新開發的工業區,卻讓舊有的工業用地一直閒置。否則,像國科會中科四期一樣違法徵收600公頃的問題會一再發生,只是讓國家再負債幾千億!請問行政院有思考過要如何引導企業回到這些過去產業外移的閒置工業用地嗎?還是為了配合【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行政院又要大肆開發工業區?
行政院在不開發新工業區的前提下,行政院規劃,廠商用地取得資訊是透過地政士公會、不動產仲介公會的平台、以及台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可供查詢,但該資訊網僅列管經濟部61個工業區用地,前述之其他閒置用地資訊根本都沒有被整合。以上問題顯示行政院對於招商引資根本沒有策略可言,請行政院長重新檢討「協助取得土地資訊」方案及「用地資訊整合」問題後,再重新提出政策,並在兩個月內向本席報告。
質詢
1. 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本於撙節原則,應統刪無法源依據之公務預算(書面質詢稿)
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於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監察院102年度預算書中有多項預算科目僅依行政命令編列,未具有法源依據,故在確立法源前應全數刪除。相關預算科目包括支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文康活動費、模範績優人員獎金及退休人員各種獎章、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休假補助及上下班車票補助以及特任、主管及40歲以上同仁健康檢查
再者,依據「監察院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監察院之職工不休假獎金規定為強制休假七天,其餘未休假天數則按日領取津貼,然其他部會卻規定強制休假日期為14天,同為公務人員卻出現不同的標準,恐會影響相關人士之權益,因此,監察院秘書處應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與協調,重新制定相關規定。
故此,當前政府財政困難,監察院102年度預算應整體考量,有需要法制化之薪資給付、福利等監察院應盡速提出立法計畫,本次預算審查無法源依據之預算應全數予以刪除。
2.「超時加班費」預算數偏高,宜照撙節原則及例年決算數核實編列(書面質詢稿)
監察院102年度預算案之附屬表「人事費分析表」中「加班值班費」編列2,624萬3千元,內含超時加班費1,524萬3千元。「加班值班費」預算偏高未參考例年決算核實編列。
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之點緊縮經常支出:所規定,超時加班費編列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即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
然監察院102年度「加班值班費」預算編列2,624萬3千元,內含「超時加班費」1,524萬3千元,雖未超過90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之8成金額1,524萬3千元,但經查監察院98年度至100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每年均編列1,524萬3千元,執行率卻僅分別為48.38%、55%、53.55%,是故102年度預算仍循往年按行政院規定標準上限編列,但在人員並未有大幅變動情況下,監察院顯未參酌例年實際執行所需核實編列,應照撙節原則及例年決算數核實編列。
3.建立地方巡察的立案標準流程及辦理時效(書面質詢稿)
監察院預算書說明100年1至12月監察院地方巡察赴地方責任區共51次,受理人民陳情共659件。然卻未說明正式立案件數。本席認為民眾前往地方巡察之陳情案件往往都是攸關地方重大民眾利益的案件,遠比以書狀或是機關函送案件更具意義,監察院應將地方巡察的立案原則詳細訂定立案之標準流程,另應強化辦理之時效性,並說明不立案調查之原因及公布立案與不立案案件數。
再者,監察委員地方巡察時若遇民眾大型集會陳情,時常遭遇因地方維安警力執行過當,更有甚者有民眾向監察委員陳情,卻遭受警察以集會遊行法舉牌要求民眾解散。監察委員維安管制雖然重要,但以此維安規格對待陳情民眾,稍嫌有失監察院接受民眾陳情之原意。本席認為監察院應重新檢討監察委員地方巡察之民眾陳情程序,改進地方維安管制,以確保民眾之權益。
4.人事費用佔監察院預算80%,宜進行組織人事精簡(書面質詢稿)
監察院102年度預算案監察院主管預算為7.6億,其中一般行政之人事費達6.2億元,亦即佔監察院預算80%,本席認為監察院人事費用佔預算比例過高,應重新檢討人力運用及業務費用比例之關聯性。監察院以如此高額的人事費用卻只執行佔全院預算20%的業務費用,頗有本末倒置、因人設院的狀況。監察院應考慮進行人事精簡降低人事費佔預算比例,以符合目前政府再造「精實、彈性、效能」的三大目標。
二、法案審查結果
1.內政部組織法
審查結果: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等案皆審查完竣,有爭議之條文保留送協商。其中宜臻委員與陳節如委員關於住宅管理相關業務所提修正動議於國土管理署掌理事項第五款加入「社會住宅之督導、推動及興辦」之提案獲委員會通過。
2.交通部組織法
審查結果: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觀光署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高速公路局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公路局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航港局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民用航空局組織法、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鐵道局組織法等以上各案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有爭議之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3.生育風險補償條例
審查結果:
請衛生署儘速研擬是否跟院版醫糾法合併,並於三周內提出,屆時「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條例」與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列入同一議程審查。
三、辦公室行程
11/05 辦公室代表出席建教聯盟討論會議
四、宜臻提出法案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提案內容:增訂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有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全額負擔保險費者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