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客家
1. 0511「臻愛媽媽 守護家園」母親節音樂會
為了推廣非核家園理念以及喚起苗栗鄉親對於天花湖水庫議題的關心,宜臻特別選在母親節前夕舉辦「臻愛媽媽 守護家園」音樂會,會中火燄蟲客家說演團鄧導演和王老師帶領三位可愛的客家子弟,帶來反核的說唱表演,結合客家山歌、客語RAP和流行語調告訴大家建立非核家園的重要性,愛護自己的家園,每個鄉親都要一起來,反對不安全的核能電廠,並由苗栗客家創作歌手米莎返鄉為媽媽們獻唱、苗栗縣牙醫師公會為大家做口腔保健宣導,與會來賓作家李喬語重心長表示給媽媽們最好的禮物就是努力推動「非核家園」,出席的民意代表也提及天花湖水庫議題,呼籲大家重視。音樂會場面溫馨,讓鄉親們度過一個知性的周末時光。
2. 0516「苑裡風力發電機組設置爭議」第二次協調會
根據0508「苑裡風力發電機組設置爭議」第一次協調會的結論:環保署應於兩週內稽查、檢核開發單位在該開發案所有風力發電機之開發行為及規劃是否切實執行「苗栗縣竹南鎮、通霄鎮、苑裡鎮設置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5 頁所述之距離原則;兩週後,宜臻與林淑芬委員邀請環保署來報告相關的研究和分析情形,具體結論是環保署先進行目前在苑裡的14支風機,機與機間(塔柱與塔柱)、機與建物(塔柱與建物)距離的量測,必須矩陣式考量來擬定設置策略和相關規範,在海岸線風機設置的定點,一併考量設置時間序列和風機與風機的相對距離
3. 0515【"苗圃計畫"有譜了!!】苗栗產業創新中心籌設協調會
經過宜臻國會團隊的研究和瞭解,苗栗地區產業創新動能確實有待提升,且應適度結合學術能量,橋接產業、學術、研究、培訓,帶動區域的產業軟實力,有利苗栗地方特色潛力產業的發展;今天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產業服務中心來訪,並針對苗栗產創中心的籌設規劃來說明與討論。
※司法/人權/性別
1.要求法務部應成立全國性之專門責任編組,踏出兒少權益保護第一步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殆忽查緝色情業者以毒品控制少女,使得兒童、少年不僅被毒品荼毒,更受到不平等之性與勞力剝削,政府未善盡保護義務,又未能改善此類案件之查緝,僅以毒品案件偵辦,並無法將上述兒少剝削情形根除,因此宜臻要求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於三個月內研議犯罪資料庫建置可能性以及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之規定,成立全國性之專門責任編組,踏出兒少權益保護的第一步。
2.為確保產婦照護品質,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產檢費用之合理性
鑒於目前婦產科醫師人力不足現象日趨嚴重,衛生署雖提出多項策略試圖解決「五大皆空」之現象,然成效有限。婦產科醫師之主要核心業務即為照護產婦,然國民健康局對於產婦之照護給付費用卻低於健保給付,造成同工不同酬之現象,恐加重年輕醫師投入婦產科之意願,並進而影響產婦之照護品質,為確保產婦照護品質,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產檢費用之合理性,避免同工不同酬之現象。
※年金改革
1.馬政府年金改革讓階級更對立、世代依舊不公平
宜臻於質詢時表示:從教育部所提出的公教人員退撫條例,教育部就是把銓敘部的版本拿來抄一抄,根本未針對公教本身的退撫問題思考改革!
公教退撫基金比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虧損更為嚴重,但教育部所提出的法定費率還是跟公務人員退撫一樣,根本未考慮有高達9成的教師不適用延後退休之90制,還是沿用85舊制,但教育部卻不思考教師退休與公務人員之差異性,可見教育部根本無心要改革!根本不顧教師未來的老年生活保障,只是想擺爛!
再者,適用90制的10%的大專學校老師,在這次改革中也等於是沒有改!教授在這次改革中,相較於其他公立教師等於是完全沒有變動,副教授只打了95折、助理教授打了9折,而其他教職員則是被打8折,宜臻質疑教育部是在製造內部階級對立!
宜臻並表示,對於教育部所研擬的教師人員退撫條例相當失望,一個只延緩三年破產的年金改革不如不要改革!
※法案審查結果
1.刑事訴訟法
審查結果:
委員會通過
第41條:辯護人協助受訊問被告閱覽筆錄,加強辯護權。
第76條:逕行拘提增訂必要時之要件,節制強制處分發動的恣意。
第116-2條:修正可向戶籍警察機關報到之規定。
第121條:增訂強制處分法院裁定之範圍,即法官保留之規定。
第163條:增訂告訴人得向檢察官之證據調查事項表達意見,加強被害人權益。
第198條:增訂鑑定人資格之範圍,擴大得任鑑定人之規定。
第256條:增訂特偵組處理之案件再議程序。
第256-1條:增訂特偵組之再議規定,應向檢察總長聲請之。
第388條:修正強制辯護提起上訴之程序要件。
第395條:增訂上訴第三審強制辯護案件判決駁回之要件。
第469條:即判決確定後,檢察官為保全刑之執行,得逕行採取拘提、限制出境與限制出海之處分;第二項則依謝國樑委員之修正動議通過,內容係第一項前段之受刑人,檢察官得與逕行拘提或限制住居、通緝。
尚待協商條文:
第31條、第33條、第90-1條、第101條、第101-1條、第108條、第119-1條、第158-5條、第420條、第422條、第433條、第441條、第451條。
另外,宜臻所提之
第192條,依行政院與司法院版本通過,宜臻提案與此版本同,目的在補強證人之訊問應遂行錄音錄影,以杜絕造假爭議,故192條應準用100-1之規定。
101-1條修正動議,增訂預防性羈押事由,即增加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作為預防性羈押事由,司法院亦予以採納,惟司法院針對宜臻提案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以及刑法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罪、人口販運防制法所規定之罪持保留意見,故仍待協商討論。
※ 記者會/公聽會
1. 5/12「母嬰親善?饒了媽媽吧!」
母親節當天,宜臻與台灣女人連線、林淑芬委員共同召開【母嬰親善?饒了媽媽吧!】記者會,針對政府對於孕產婦之照顧給付不合理、且【母嬰親善】之醫院卻忽略母親之需求與自主性,要求政府應盡速改善。宜臻於記者會中表示: 由於孕產婦之照顧給付不合理,造成婦產科人力不足。依據統計資料,台灣目前每十萬孕產婦人口只有9.3位婦產科醫師,婦產科醫師非常不足,造成日前新竹發生孕婦漏夜排隊掛號產檢情形,已嚴重影響準媽媽的生產照護服務與品質。
※ 待一讀法案
提案人 法案名稱
1邱志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2邱志偉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3蔣乃辛 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4何欣純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5徐欣瑩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6李昆澤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鄭天財 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8邱志偉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9親民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11邱志偉 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2行政院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