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吳育仁、李貴敏、陳鎮湘、劉建國等24人,有鑑於國內輔助科技服務輸送體系過於混亂,社政、衛政、勞政與教育行政各行其是,欠缺完整的個案管理,導致身心障礙者經常為申請輔具補助疲於奔命,也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與錯置,更使得輔助科技服務單位難以永續經營與發展。為建構友善的輔助科技服務環境,爰提案建請行政院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完整的個案資訊管理系統,整合輔助科技服務窗口,以提供身心障礙者『一站式服務』,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依照身心障礙者就學、就業、就醫與就養等需求,分別規劃提供各項服務,因此國內的輔助科技服務輸送體系,即由教育行政、勞政、衛政與社政各司其職,自行設立窗口提供服務。
二、據此,在社政體系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均有輔具服務的提供,但是給付標準與補助項目各不相同,受理窗口也分別由「地方輔具資源中心」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服務。其次,衛政體系根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又有另外一套補助標準與服務流程,由各醫院附設醫療復健輔具中心辦理相關服務。再者,勞動部依法辦理職務再設計,實施內容亦包括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分別由勞動力發展署各地方分署專案委託民間辦理。最後,教育行政下更區分「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與「國中小」,分別由中央設立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生學習輔具中心」與地方「特殊教育中心」提供輔助科技服務。
三、上述依照身障者不同需求提供輔助科技服務,從專業分工角度來看或許有其正當性;但只強調分工卻不進行實質合作、各行其是,反而造成許多弊病。首先,上述分工缺乏全人需求、單一窗口服務的概念,導致身心障礙者為尋求各項服務必須疲於奔命。其次,許多輔具補助項目有重疊之情形(例如輪椅、助聽器、擴視機),但因為各服務窗口資訊未連結勾稽而重複補助,浪費有限的國家資源。另外,目前個案接受輔助科技服務的資訊非常破碎而不完整,個案資訊無法在不同單位之間累積,導致每次服務都必須從頭來過,徒耗時間與行政成本。再者,各級(中央與地方)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社政、衛政、勞政與教育行政)本於權責分別建立輔具服務單位,其委辦年限、績效考核機制都不盡相同,不利於輔助科技服務窗口建立服務團隊、長期培養專業人員、投入資源建構硬體設備。
四、綜上述,為建構友善的輔助科技服務環境,爰提案建請行政院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完整的個案資訊管理系統,整合輔助科技服務窗口,以提供身心障礙者『一站式服務』,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
提案人:楊玉欣、吳育仁、李貴敏、陳鎮湘、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徐少萍、江惠貞、蘇清泉、邱文彥、
盧嘉辰、蔣乃辛、賴士葆、曾巨威、林郁方、
詹凱臣、廖正井、呂學樟、紀國棟、林滄敏、
陳根德、簡東明、李桐豪、賴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