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三讀通過感言
主席、各位委員及媒體朋友大家好,非常高興第八屆第八會期能夠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我要在此特別感謝蘇清泉委員運籌帷幄,還有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女人連線)、婦產科醫學會強力奔走,以及田秋堇、林淑芬、吳宜臻及黃昭順等提案委員,大家長期的推動和努力,共同為完成【台灣第一部醫糾專法】。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採取的立法方式是,朝野立委與醫界及婦女團體協力合作,以衛福部試辦五年計畫,也就是「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來作為基礎,以現有五年的成果擬具委員版草案,再經過充分的溝通之後,順利達成共識。
本法立法的目的在於:「女性生產所面臨的風險,由國家建立救濟機制來承擔」,以確保產婦、胎兒在生產的過程中,如果發生事故,能夠獲得及時的救濟。婦女的生產,不應該是個人或單一家庭的事,國家應該承擔婦女生產的風險。因此本法救濟的範圍,從試辦時的36周胎兒的死亡,放寬救濟到34周,同時也不限於發生在醫療機構或是助產的機構之內,更包含了機構之外,以及運送路程中的生產事故。
在少子化問題嚴重的台灣社會現況下,《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開創台灣醫療糾紛處理制度法制化之先河,因此本席在此誠摯的盼望,能夠透過此法的開始,發揮引導作用,重啟醫糾法的討論。因為唯有制度化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才有可能創造一個更和諧的醫病關係。期待社會各界、行政單位及朝野繼續攜手合作,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