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下午,縣籍立委陳福海邀集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陳貞蓉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曾偉宏,針對縮小金門國家公園範圍的相關議題再次進行研討。
陳福海表示,縮小金門國家公園範圍目的在創造「三贏」,也就是讓國家公園好做事,在地居民以被劃為國家公園範圍為榮、金門縣政府因國家公園帶來觀光收益。
陳福海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國家公園將劃為環境資源部的所屬單位,組織精簡,人力必相對精簡,人力精簡後,所能負荷的業務範圍亦相對縮減。
因此,談到金門國家公園的範圍,陳立委認為,金門國家公園面積3,720公頃,雖為所有國家公園中面積最小的一座,但已占大、小金門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嚴重限制金門的建設發展。所以,他主張:
第1點,應該縮小國家公園的範圍,只選必要的景點。例如,珠山、歐厝的閩南古厝就很有特色,可以做得更好。
第2點,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之徵收,必須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並擬定配套的補償辦法。例如,古寧頭劃的範圍很有問題,許多地方一線之隔,建設、補助標準不一,道路兩旁原本可以蓋3樓,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卻只能蓋2樓;在傳統建築物的補助上,縣政府補助180萬,內政部補助160萬。為此,古寧頭居民甚至發出「金門國家公園滾出去」的聲音。
第3點,沒必要劃進去的區域就不要劃,以免人力不足而無法管理。例如,烈嶼和山后。山后包含上堡、中堡、下堡,相對於位在中堡的民俗文化村(十八間),上堡與下堡的建設嚴重缺乏。
綜上所述,建議營建署在人力、預算能負荷的前提下,以縮小範圍的方向來重劃金門國家公園的範圍。
許文龍表示,金門國家公園的原範圍(民84年)為3,780公頃,在第一次通盤檢討(民92年)後調整縮減為3,720公頃,公務員編制員額33員,人力比例上嚴重不足,因而在他擔任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任內(89年9月~95年8月),實施委外業務,但委外人員的素質參資不齊是一大問題。而據他瞭解,第二次通盤檢討整體規劃案(民97年)欲擴大範圍,違反政府行政瘦身原則,因此不予採納。
對於將古寧頭從國家公園範圍劃出,他強調,金門國家公園成立於金門解嚴第三年,當時縣府人力不足,無法建設自然村,透過劃為金門國家公園區域,許多自然村才得以建設。當然,時過境遷,不能同日而語,地方想要更進一步的發展,營建署也沒有立場阻攔。而地方發展的需求,地方政府最瞭解,所以,應由地方政府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都市發展計畫,只要不違反「都市計畫法」,中央絕不干涉。
陳福海指出,民國85年,金門是以「金門特定區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制」。當年,他擔任金門縣議員,建議都市發展計畫的委員夏鑄九移師到金門開會,夏鑄九才知道金門有160多個自然村,不能用台灣的城鄉概念角度來看待金門的城鄉發展。
許文龍說,同意陳委員的意見,但金門縣政府若不提出自己的都市發展計畫,中央也只能依照全國一體適用的法規處理。
曾偉宏表示,有關金門國家公園範圍的縮減議題,目前由內部規劃中。
陳福海強烈建議委外規劃,因為金門國家公園的人力不足,做不來,陳委員最後強調,「金門低碳島建設規劃專案計畫」已將烈嶼全面規劃為先行先試區域,所以應優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