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海召開「金門司法大樓用地協調會」
先協助金門高分院取得獨立辦公院舍
3月16日下午,縣籍立委陳福海於國會辦公室召開「金門司法大樓用地第二次協調會」,針對金門高分院提出搬遷至金門憲兵隊現址之方案進行細部研商。出席者包括:司法院秘書處處長邱成煃、司法院秘書處第二科科長胡主均、司法院會計處第一科科長李懷臨,軍備局工營處副處長吳慶昌、業務承辦人夏堪蘭、國會聯絡官林育鋒,憲兵司令部後勤處處長強忠良、業務承辦人林秀霞、國會聯絡官黃育祺,以及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林專委。
陳委員表示,鑑於國家財政吃緊,金門司法園區之建構與「醫療」、「交通」建設相比,較無急迫性,因此,他決定先推動「B計畫」,亦即先協助金門高分院取得獨立辦公院舍。而據金門高分院表示,欲搬遷至金門憲兵隊現址,在2月22日,他已召集軍備局工營處和憲兵司令部後勤處研商,當時,工營處少將處長蔡振義表示,支持憲兵司令部的決定,若憲兵司令部決定配合搬遷,則軍備局全力配合辦理。此外,陳委員也請強忠良先瞭解憲兵隊遷移事宜,並估算新建憲兵隊營舍所需預算。
強忠良表示,上次會後便遵照委員指示進行相關作業,據估算,建造一個新的憲兵隊營舍約需七千萬元到九千萬元,而依據「待拆待建、先建後拆」之原則,應由司法院編列預算並營建完成後,憲兵隊再行搬遷。
吳慶昌指出,金門憲兵隊的新遷位址,經評估以遷至「後服中心」內較為理想,一是「後服中心」尚有許多空間,二是憲兵隊有許多與檢調單位配合之任務,新建營舍置於金城地區較為適當。
林專委表示,就憲政架構,司法院與行政院為同位階之機關,預算編列並不受行政院主計處之審核,可自行編列。若金門高分院決定使用金門憲兵隊現址,按例,必須編列預算,並依照「待拆待建、先建後拆」之原則。
強忠良補充說明,七千萬到九千萬元是單指憲兵隊新建營舍所需之經費,司法院在編列時要另外加上金門高分院遷入金門憲兵隊現址的整修經費。
邱成煃表示,司法院要用憲兵隊的地,配合編列預算當然是應該的,但司法院並不熟悉憲兵營舍所需之規格,是否可以由司法院編列預算,然後交由國防部執行?
關於這點,陳福海請軍備局工營處研議是否有前例可循,呼籲各單位一起努力,共同解決金門高分院的院舍問題。
(註)
「B計畫」:擬以「無償撥用」方式將金門憲兵隊現址供金門高分院使用,金門憲兵隊則遷至榜林營區的「後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