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毅委員於5月3日上午針對台灣目前的水荒召開記
者會,呼籲『扁馬聯手抗旱』,不要對台北縣民『雨天收
傘』,反而台北市翡翠水庫應再增加對板新水廠供水量,
減輕最緊急的石門水庫負擔。李俊毅委員建議行政院提出
災害防治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統一調
水權,重新修正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的一級狀況規
定,加入旱季前五個月降雨量與20年平均降雨量比較指
標,才有足夠時間未雨綢繆。
李俊毅委員表示,翡翠水庫若能每天增加對板新給水
廠30萬噸供水量,即可減輕石門水庫的負擔。但以現在中
央的防旱機制,經濟部水利署只有協調權,並無強制執行
權,對於水權的調配實際上並坑不能達到統一調配水權的
效果。
立法委員李俊毅表示:依據水利法第四條:『水利所稱主
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形成水權一國多制的情形,等
到缺水情形發生時,容易發生各自為政的狀況,日前竹科
發生缺水調撥農業用水移做工業用水的情況,可是新竹縣
長卻帶領農民去搶水,造成水資源無法統一調撥的情形。
立法委員李俊毅表示:經濟部的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
點規定鬆散,必須等到『公共給水缺水率達30%』、『農
業給水缺水率達50%』才能啟動機制顯得太過緩慢、旱災
緊急應變小組對於水權調撥只有『協調權』而無『強制
權』,等到事態嚴重要上報中央成立災害防制中心已經無
力回天。
李俊毅委員表示,經濟部的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啟動機
制太過緩慢,應儘速修正作業要點的一級狀況內容,加入
旱季前五個月降雨量與20年平均降雨量比較指標,避免同
樣事件再年年上演。最後對於水資源調撥機制反應太過僵
硬,以至錯估形勢,在此次全台鬧水荒的事件責任難逃其
咎,應要有人為此事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