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限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及塑膠袋」座談會會議記
錄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星期三)下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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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立法院第九會議室
主持人:鄭三元委員、林惠官委員、傅崑萁委員
記 錄:政策中心 張若榆
鄭委員: 各位鄉親父老朋友、還有環保署的尤執行秘
書、我們的賴科長…黃技士、各位業者,今天是主要是第
二階段限用塑膠類免洗餐具跟塑膠袋的一個座談會,各位
業者非常辛苦從老遠的地方來開會,自從環保署實施這個
政策以來,我在委員會一再強調,不管是廢棄物清理法也
好,再生資源利用法也好,它是一個政策,現在使得許多
廠商非常辛苦。剛才我在看行政院環保署的公告,提到百
貨公司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我看百貨公司一家又倒一家,
倒了好幾家,我看這個公告最後可能沒有用了,因為已經
沒有百貨公司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尤執行秘書
是非常認真的一位公務員,郝署長也非常器重他,我們希
望他能夠對我們很多業者的一些問題跟要求有一個具體的
答覆。非常感謝各位業者今天的參加,在開始的順序上,
我想先請我們的尤執行秘書您把第二階段的這個大概的政
策和詳細的辦法做個說明,謝謝。
尤執秘: 鄭委員、各位業者、鄉親代表大家好,今天本
人非常高興代表環保署到鄭委員主辦的公廳會來和業者一
起探討有關第二階段限用塑膠類和免洗餐具的座談會,因
為署長現在正在南非參加地球高峰會,另外陳科長也正在
考察有關廢核業務,出差還沒回來,要下禮拜才回來,首
先要感謝鄭委員對我們政策非常關心,同時鄭委員對各業
者的心聲也非常重視,所以他特別安排這個很好的機會,
我相信會是一個很有意義、很成功的座談會,所以等一下
我會把我們政策說明一下,各位業者有任何意見,希望都
可以提出來,達到雙向溝通的目的,各位的寶貴意見,我
一定會詳細向各位說明,如果我不能答覆的,我一定會向
我們處長、署長報告,有關的問題我們都有誠意設法來解
決。
剛剛鄭委員希望我把政策說明一下,就是從今
年七月一日開始,是第一階段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在明年
元旦開始是第二階段擴大實施限用塑膠袋跟塑膠類免洗餐
具的使用對象,本來塑膠類含保麗龍的塑膠餐具也是在七
月一日要實施,但是因為大家瞭解在五、六月的時候,剛
好全省發生旱象,到處缺水,我們也考慮到如果限用免洗
餐具,可能要清洗免洗餐具或其他不鏽鋼材質的餐具,會
用很多的水,既然會造成大家的不便,所以環保署才把塑
膠類含保麗類的免洗餐具從十月一日從政府機關來實施,
但塑膠袋的方面從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所以先向各位說明
一下。那麼從明年元旦開始,我們擴大到六大行業,包括
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都是我們要列管的對象,就是指同一
場所提供很多不同商品,像購物中心的塑膠袋可能就不會
再送了,要就是跟它買,或是它提供0.06公釐以上厚度的
購物用塑膠袋,不再像以前那樣可以免費贈送,這是塑膠
袋的部分。量販店面也是我們的管制對象,再來就是超級
市場業,提供一般日常用品、零售這些超級市場業,再來
就是超商像大家所了解的統一公司的7-11系統,還有福客
多、全家這些便利商店業,都是列管的對象,另外就是連
鎖速食店業像麥當勞,而且是指有店面、有提供座位給顧
客點叫,可以提供在現場食用的連鎖速食店業,也是我們
管制對象,因為在店裏面有關於免洗餐具和塑膠類可以有
清洗的設備,所有我們要求連鎖速食店和商店也是列管的
對象,再來是有店面的餐飲業。公有或民有市場、或夜市
內的攤販就沒有限制,所以從明年元旦開始,我們限制使
用對象擴大也就是增加六大行業,也就是剛才講的百貨公
司、購物中心、超級市場、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和有店
面的餐飲業,當然我們公家部門繼續來實施,這是我們使
用對象部分。
至於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首先就
是購物塑膠袋是指相對地裝、提,購買商品所需要的塑膠
袋,你到收銀機結帳的時候,我們就會限制不送。另外我
們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還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
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等成份,這些厚度在0.06公釐以
下的,不能夠提供,像市面上常見的紅白相間的這種塑膠
袋是受限制的,如果要提供的話我們希望是0.06公釐以上
的要付費的。如果塑膠袋也是包裝成商品的形式在貨架上
供民眾選購的話就沒有限制,像魚、肉、新鮮的蔬菜水果
等生鮮產品,這些包裝是沒有限制的。另外就是工廠用來
包裝產品的也沒有限制,像有些速食餐或生力麵、泡麵
等,這是我們的購物用塑膠袋一個說明。
在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也就是含保麗龍的
免洗餐具,像保麗龍便當餐盒是有限制的,是指用後就丟
比較對環境造成違害,所以包括連鎖便利商店業、速度
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的杯、碗、盤、碟等盛裝食物的塑膠
類是限制對象。沒有限制的是杯蓋、杯座、紙杯的封膜、
碗蓋等…。(以下略,見附件一)
鄭委員: 請教尤秘書二個問題:剛才所提限制使用對象
時,是指一般購物中心有限制,在第六項中公、民營市場
不限制,是指不限制它使用免洗餐具,是不是?但現在很
多公、民營市場很多是像百貨公司綜合性的市場,而不是
傳統的市場,要如何去劃分?
環保署: 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有店面的餐飲業,如果
是像前面所講的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的小吃街是
要列管的,另外公、民有市場或夜市指的是在市場管理法
有登記的,雖然它是在一個建築物內,一攤、一攤的飲食
性的攤商、攤舖是不列管的。
鄭委員: 就是以市場管理法登記的名稱為依據,如果是
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就列管,公、民有市場就不列管。
請你們以後和各縣市環保單位做說明時要解說清楚,因為
目前各縣市環保單位在執行時,已經超過你們給它的一個
範圍了,等一下業者也會做說明。
第二點想請教在第三項所說的塑膠類,有店面
的餐飲業用於盛裝、烹飪、調理食物是有限制的,但裝盛
食物以後,以商品形式的包裝置於物架選購者就不限制,
那如果餐飲業把便當的盛好、包好等顧客去買,這算限制
還是不限制?
環保署: 這個問題在我們的問答集裏面,有關封膜包裝
有做解釋說明,也就是說必須是在工廠製作的,而不是在
現場製作才放在貨架上讓消費者選購的,並且拆封後是不
可復原的。
問題集: (略,詳附件二),以下為環保署之答覆。
第一題: 限制使用是限制業者,學校是第一批限制的對
象,像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的販賣,不管是學校自己經
營或外租都要遵守規定,至於學生自己帶的不在公告規範
的內容。
第二題: 限制使用政策原則上是要減少垃圾量,現在先
針對具有環境污染之虞的先限制使用,另外也會有獎勵方
式來輔導限制對象使用可重覆的餐具,限制使用公告裏的
PP算是塑膠類所以也要遵守這個規定。PP具有可回收再利
用的特性,公告回收的項目裏是包含PP的容器或免洗餐
具,如果有回收,會從基金裏補貼它的回收跟處理。業者
有提供資料PP和一般塑膠產品較不一樣是無毒性的,即使
加熱、焚化都不會產生毒性,衛生署在食品衛生方面也提
到PP是較穩定的,但政策原則上是要將垃圾從源頭減量、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所以是從塑膠類中加以限制,如果PP
是比較好的材質,有利於回收再生,那它處理的費用可以
少一點,費率上面就可以在費率委員會提出來,使它的費
率相較之下比其他塑膠製品具有較佳的競爭力。
鄭委員: 業者一再強調PP是比紙類具有更多的優點,也
一再陳情提供了許多資料,希望環保署回去能仔細地看
看,研究一下是不是PP真的比紙類好,或限制是不是能多
一點方向,這是政策性作業上應該考量的。
第三題: 限制使用政策不管內用、外帶都要遵守。重覆
使用具有一定的特性,要經過清洗、消毒之後,使自己或
他人可重覆使用。
第四題: 如果符合公告列管制對象仍需依照公告之內容
執行,管制對象不論材質是否為PP,均應遵守相關之規
定、詳參閱附件一。
鄭委員: 現階段政策所限制的容器有兩個必要之條件,
一為『塑膠類』、一為『免洗』,當兩者條件同時並存
時,才會發生被限制的現象,為避免爭議發生,所以『免
洗』之定義,環保署應更為明確,也請環保署盡快定義。
而且現階段地方政府之環保局人員,對於政策似乎不太了
解,導致宣導時與業者發生誤會,告知店家舉凡塑膠製
品,均在禁限用之列,希望這樣的現象可以不再發生,且
希望環保署應不斷向地方環保單位宣導政策,以利地方執
行。
第五題: 略;詳見附件一。
第六題: 略;詳見附件一。
第七題: 略;詳見附件一。
第八題: 略;詳見附件一。
第九題: 略;詳見附件一。
鄭委員: 各位業者及官員請歡迎傅崑萁傅委員蒞臨。
第十題: 因為這題語意較不清楚是否可以請業者再說明
一些。
第十一題:有關紙杯內膜,是否會因遇熱而分解出對人體
有影響之不良物質,這部分相關的問題,主管單位屬於衛
生署食品衛生而非環保署。
第十二題:有關於造紙業在製造過程中,對水的污染,本
屬有相關規定,如水污染防治法之放流水標準來規範。
早餐業者:原來本早餐店是使用pp材質之容器,為了響應
環保署新的政策,特改用紙杯,使用之後發現紙製品不但
貴而且滲漏嚴重,如用不滲漏之紙製品,幾乎都是紙與塑
膠的複合材質,難道複合材質就可以腐化嗎?而且紙器皿
接合處均有塑膠接著劑,遇熱及可能排出毒素,再使用紙
制品,對消費者我真會覺得良心不安。
塑膠業者:就材質而言,只要有回收計劃,其實塑膠才是
符合環保的材質,而且塑膠製品可以用水清洗,而紙製品
不行,那為何獨獨僅開放紙製品?而且pp材質在全世界先
進國家都是被鼓勵且被公認為最佳且無毒材質,對於pp的
材質各國都在不斷的研發推廣,在台灣為何被禁絕?
工會謝總幹事:首先感謝鄭委員安排這樣的機會,相信此
刻業者的心情必然十分沉重,我覺得環保署製造了一個不
公平的競爭條件及限制自由的商業行為,希望環保署在制
定政策之同時,也要參酌考慮產業發展的問題才好,且環
保署第一階段之實施成效至今未見其成果報告,不知是否
成效良好?而且工會之陳情,也未見環保署有正面之回
應,每次回應都文不對題,令人不解。且環保署再三說不
會讓銀行抽銀根,但是事實又不然,叫我們會員情何以
堪?
鄭委員: 向大家介紹林惠官委員,也是全國總工會的理
事長。
鄭委員: 我認為在政策制定之初,制定政策名稱時,不
應將塑膠置於被限制之列,且應將『免洗』二字詳細定
義,並和衛生署聯席,將有害人體之虞的任何類製品,一
併列入管制之列,現階段各地環保單位應在宣導時,告知
業者及民眾,舉凡是塑膠製品均在限用之列,也請賴科長
能將免洗二字定義更加清楚。
行銷業者:委員、環保署官員、大家好,此次政策推行至
今,我一直覺的政策就像變形蟲一般、變來變去,讓我們
不知如何依循,我覺得業者不必太過驚慌,只要我們賣餐
具時,將『免洗』字樣拿掉,不知環保署應如何處罰,且
消費者買回去時,是否是將產品用於免洗餐具之列,吾等
業者又應如何規範?
塑膠業者:至今我以參加了很多次的公聽會,在會議上我
們同業不斷反映,迄今也不見環保署有些微的改變,每次
參加的會議就像環保署在背書,現在我有一些問題就請教
於環保署官員:
1:現在學校為避免被環保署罰款,就將政策擴大解釋為
所有塑膠製品包含裝盛早餐之塑膠袋或容器,都不能帶入
校園,如此而來不但影響正在發育期間學童的健康,更影
響學生學習之心情。
2:我們業者所生產之塑膠產品,決大部分都可經由清洗
再次使用,反觀紙類製品,並不具有清洗再利用之功能,
不知環保署對於這種觀點有何意見?
3:政策現階段對店面設限,是否意味環保署鼓勵原本辛
苦存錢買了店面的攤販,放棄辛苦購買的店面,回頭去經
營攤販?如此一來難道不會影響不動產市場嗎?那跟陳總
統拼經濟的理念,是否又背道而馳呢?請環保署的官員慎
重思考!
鄭委員: 其實業者所陳述之情形,並非全無道理,在政
策制定難免有疏漏之處。我認為貴在廣納民意、在知錯能
改,將民怨降至最低,將政策臻於完善,方為好的政策!
塑膠業者:環保署此次政策,主要目的是在將塑膠垃圾減
量,但PP材質可以回收再利用,難道不是減量嗎?業者之
前也提供了許多的資料,希望環保署參考,其實複合材質
的紙類與塑膠類一樣,埋在土壤內均不易腐化,不知環保
署官員對此是否有研究?如果紙製品較環保,為何大部分
專家學者的看法,都跟環保署相左?PP塑膠製品具備可回
收在利用之特性但紙有嗎?如採用木片或竹片裝盛,可以
裝盛熱湯類嗎?環保署對於紙類餐具與塑膠類餐具之產業
結構比例,有做過調查嗎?以我所知道現階段紙製品的產
能明顯不足,再經政策規範之後,紙製品產能如果無法立
即提昇,但國內需求仍在,唯一的方法將是向大陸或韓國
進口,如此一來對已經產業空洞化的台灣,無疑又是雪上
加霜!塑膠產量減量37﹪,請問環保署官員是否做過統
計,此政策將會造成多少的失業人口?以紙製湯杯為例,
其原料決大部分都是仰賴進口,進口激增、對國內的就業
人口又會有怎樣的幫助?如果有塑膠材質如PP,具有回收
在利用之特性,而業者配合政府輔導,又能做好相對之計
劃,希望環保署能將其排除在限用之外,保障從業人員之
工作權。
塑膠業者:認為環保觀念及有環保的環境,肇基於全民之
教育再配合政府之執行,有健全之教育還得配合環保人員
之執行,缺一不可!今天有這麼多業者發言後,環保署一
直說要回去研究,但可知時間一天一天逼近!業者反應時
間一天接著一天變少!為何不在政策公告前,先延後執行
之時間呢?
PP材質同業協進會:從法源依據上來看,看不到在材質上
的限制,那為何獨獨限制塑膠材質?每次相關業者或消費
者,打電話去環保署詢問時,得到的答案都是塑膠不能用
就用紙,如是的說法難道不會讓人產生圖利他人的想法
嗎?
尤執秘: 現階段垃圾源頭減量是環保署政策之目標,現
階段按照比例,本國內垃圾中塑膠所佔的比例偏高,對於
環境的負荷本國也高出許多。環保署基於這樣的理論和理
由,於是對塑膠類做出限用的政策,而且塑膠類如果含氯
的成分,在焚燒的過程中,有可能產生戴奧辛,並希望藉
限用塑膠的政策,養成國人簡樸的習慣,舉凡能重複使用
之物品盡量重複使用。
PP材質同業協進會:塑膠類產品在歐美先進國家內,是屬
於可回收且具有高經濟價值之資源回收品,所以尤執秘所
言的標準有待商榷,切勿以不標準的取樣誤導民眾,而且
pp之材質,在全世界均公認為最具有回收的經濟價值,反
觀在台灣不但不被鼓勵,反成為被限用的對象,本協進會
希望環保署能針對這方面多加討論,且在制定政策之同
時,應多考慮各方意見及世界潮流,擬定完整配套,消弭
推行時之阻力於未然。經過這麼多次的公聽會、檢討會,
每次都發現有許多的問題存在,本協進會認為第二階段應
該暫緩實施,以避免消耗太多的社會成本。第二階段的政
策,本協進會希望盡量簡單易懂,現在的政策、不論業者
或地方環保單位,都如同霧裡看花令人難懂,已不是單純
以是否外帶與否作為區分,在外帶的基處之下同時要求店
家及廠商做資源回收。難懂的政策在執行時,無可避免的
會造成混亂。本協進會非常願意為各位環保署官員提供政
策\諮詢之服務,不論是商品特性、市場走向等,本協進
會都願意盡全力協助。
尤執秘: 關於相關之意見本署一定帶回檢討,並在最短
期間內召集各級環保單位積極宣導政策,有關7-11及同性
質連鎖超商內販賣以塑膠製品裝盛之便當,本署也要求相
關連鎖超商於近日內提出回收計劃以利回收,因如像國民
便當與一般便當不同,要微波、運送等後段處理再經消費
者食用,如用紙製品來包裝,衛生署認為在食品衛生上容
易產生問題。
PP材質同業協進會:如果PP業者也一樣像連鎖超商業者,
提出回收計劃,是否環保署准其販賣?而且如執秘所說用
紙類有這樣多的問題,為何不就乾脆禁紙製品而改開放PP
塑膠製品?為何不回歸原本政策制定之初全面禁用。
工會謝總幹事:針對執秘地說法有幾點提供參考:
1: 戴奧辛之形成跟塑膠有絕對之關係嗎?舉凡食
物除於之中有含有氯離子,經過不完全之燃燒皆有形成之
可能,垃圾中塑膠含量有這麼多嗎?
2: 你剛剛舉證,每美元對塑膠之含量,是以國民
年均收入做分母,這樣的舉證當然對我國不力,因為我國
年均收入遠低於歐美各國,如此的數據當然有誤導民眾之
嫌。
政策中心張若榆:近年來人類慢慢感覺到大自然對我們的
反撲,其中最為明顯得就是逐年升高的溫度,慢慢地在懲
罰我們對於樹木濫墾濫伐,再拜讀環保署作為政策依據,
由政大教授詹中原所做的LCA報告之後,發現其理論之基
礎,居然是紙類製漿、加工等高污染的製程,遠在台灣島
之外,所以污染源大多也在國境之外,但反觀塑膠原料則
不然,則大多在國境之內,如是個人自掃門前雪的觀念,
實在不適合現在地球村的現實,我深深以為不可,用如此
的報告作為政策制定時的參考,實在令人不解?今天在座
的業者只有一個卑微的請求,就是生存權及工作權,現在
大約有一千家左右的相關業者面臨倒閉、關門、外移的抉
擇,相關產業中影響所及的家庭人數加總以後,遠超過十
餘萬人,在經濟不景氣的台灣島內,在政府高談拼經濟的
當口,環保署如事的政策,是種策背書?還是扯政府的後
腿?在政策制定之初,未能與業者充分溝通,極有可能這
廂政府在制定政策,那廂業者為了提高產能而去貸款買機
器,突然晴天霹靂得聽到政策即將分階段實施,明年一月
一日起政府要以公權力,將每個塑膠製品工廠的產能減少
37﹪,無異政府是以公權力干預經濟行為,擾亂自由市
場,如真為環保也霸!但絕不可以戴著環保的高帽,做圖
利及整肅異己之行為,我相信環保署官員絕無此心,但是
欠缺周密研究及完整配套的政策【如這次的限用政策】,
往往會讓人有不當的聯想,環保署官員不得不深思。
我每次的會議都有參加,前幾次的公聽會,每
次業界所提的問題,從沒被解決過,舉例而說,環保署官
員一直說會協調金融單位對相關業者之銀根,做紓困之動
作,但至今尚未有一家業者獲得紓困之協助,讓業者憤憤
不平得是環保署官員說得不算數,如果環保署將責任推到
金融單位,那就更暴露出環保署在政策致定之初,未能深
思熟慮,且沒能廣納各部會意見研擬完整配套措施,更證
明此次政策制定之草率,所以我真的認為第二階段應延後
實施。
前幾次的公聽會,我發現到工業局得立場和環
保署是相左的,但仍不見環保署有任何的改變,難道真是
如此的敝帚自珍嗎?
傅崑萁委員:此次開會環保署參與的層級太低,希望下次
可以改進!本席認為政策制定參照先進國家為例固然很
好,但也需要體察國內產業結構,不可一廂仿照國外,一
昧的仿照國外先進國家制定政策,將會對國內造成多少的
哀嚎?更何況全球沒人這樣限制,制定政策實在應該與業
者充分溝通,希望環保署盡力溝通。
鄭三元委員:請尤執秘將此次的意見帶回檢討。
林惠官委員:環保署不能盡用一些天馬行空的數據作為依
據,而不顧業者的工作權,站在立委職權的部分,本席會
分別就教於經濟部及勞委會。本席希望再開議前環保署針
對相關的問題作回覆。
鄭三元委員:針對今日之會議謹作下列之結論。
1:請環保署於近日內行文至相關被限制之單位,如學校
不允許帶塑膠袋裝成早餐,並明確宣導、舉例。
2:關於相關塑膠材質之限用,希望環保署針對不同材質
作研究,並針對世界各國之報告作評估,研究是否可以開
放PP材質之製品。
3:請環保署針對「免洗」二字定義清楚。
4:行文工業局,銀行對廠商之貸款作全面紓困之工作。
5:針對外帶是否可以使用塑膠製品,請環保署詳加定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