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鄭 立法委員三元
參加人員: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署水源局 陳局長久雄
新店市曾市長正和 坪林鄉梁鄉長金生 坪林鄉代陳主席明
義
雙溪鄉林鄉長讚枝 石碇鄉葉鄉長榮華 烏來鄉張鄉長
金榮 相關水源區之地方士紳及鄉親先進
地 點:台北縣坪林鄉公所(台北縣坪林街101號4樓)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說 明:
(1) 針對有關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之
內文,提及明定水源保護區之內減免稅付及回饋之相關規
定,藉本次聽證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及水源保護區內鄉
親之看法,希望將相關修正案臻於完善,健全法律制定之
完備,並在制定之後能確實造福水源保護區之居民。
(2) 針對修正案十二條之一第四項中,明載相關辦
理項目如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水源區居民就業輔導、
緊急使用之準備金、水源保育費之相關費用事項………等
如依修正案之原義處理,是否有當?如有短絀時應由誰負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