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壽德新村丙區住戶權益協調會紀錄
一、協調事由:壽德新村丙區發照後閒置兩年多,最近積
極配售各改遷眷戶,總戶數一六四戶,配售一○一戶,已
搬住四十餘戶;獲配住戶發現,該區不但施工品質有瑕
疵,甚至公共設施未完善,房價、水電管理費不合理,影
響住戶權益及身家安全。為消弭怨懟,合理解決問題,爰
召開本次協調會。
二、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七:○○
三、地點:壽德新村丙區(中和市華順街一四二號一樓)
四、主持人:立法委員鄭三元 紀錄:連聰德
五、出席:(另詳簽到單)
陸軍總部眷服處、陸軍第六軍團眷服組、內政部
營建署管理組、北工處、台北縣政府城鄉局、壽德新村丙
區管委會、住戶
六、綜合報告(管委會總幹事李福鼎):公設、住戶之共
同、個別缺失詳附件一
七、發言摘要:
(一) 一四二號五樓梁先生:詳附件二
(二) 一四二號十樓劉先生:國宅管理基金是否撥
入,以充裕修繕資金來源
(三) 一四二號之二弭先生:○1雖打八折,價格仍
偏高○2已蓋好多年何以閒置,遲遲才交屋?
(四) 內政部營建署北工處許明德副組長:
1. 總幹事所提各項缺失,將在春節前修復
2. 消防撒水系統多年未用,將檢修,近期報請北
縣消防局重新勘驗,春節前改善好
3. 地下室污水處理,甲乙丙三區當初均未設計獨
立排出一樓之管線,上禮拜已發包,近期施工,估計工期
九十天,三區污水問題均可解決
4. 地下室外牆滲水、抽水馬達噪音、未設計老人
殘障斜坡…均將處理 。水電維修不難,蓄水池請縣府清
洗
5. 使用執照是九十年八月八日發照,應已細部勘
驗。
(五) 台北縣政府城鄉局管理課曾明宗課長:
營建署蓋好交給縣政府管理,縣政府請中興保全看管空
屋,定期啟動公共設施,維持運轉
1. 將來公共設施檢修完成後,將一一點交住戶
2. 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就進住戶先成立管委會,
晚搬入住戶再產生委員加入,以利社區運作
3. 公家申領經費作業較慢,為免復水復電麻煩,
請住戶先繳水電費,十月十一月份基本費由營建署支付,
住戶按搬入時日比例分攤費用
4. 交屋作業疏失,將請管理公司與住戶接洽,登
錄各戶缺失
(六)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夏中生課長:
1. 所有國宅均須先辦檢修才交屋,使用執照及消
防安全將以書面答復,決不造假。三年完工交屋何以六年
才交屋,非所職轄。
2. 依國宅條例,交屋後住戶即需自負水電、房
貸,非全期之水電費,請住戶先墊後退
3. 國宅條例仍宜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俾正常
運作
4. 眷戶房價八折,一般全價,應該不比民間貴,
否則就賣不掉
(七) 國防部眷服處企畫科王德寰科長:
疏於追蹤,造成各位困擾,謹表歉意。將即補救下列事
項:
1. 逐戶登門統計缺失,留下本人及連絡官手機電
話,有問題隨時解決
2. 可否延後搬遷,恐涉原住眷舍安全問題,仍宜
快修繕早搬入壽德新村
3. 國宅管理費由國防部撥給營建署,其中二?
五%作為管理基金,專款專用,不是住戶管委會基金,不
宜移用修繕
(八) 一三八號三樓黃先生:希成立會勘小組,由官
方與住戶共組,確認安全無慮才正式交屋
八、主席結論:
(一) 壽德新村丙區各住戶搬入前,營建署、縣政府
至少應將公共設施部份整修完竣,(經與會軍方、官方人
員會勘,公設確有瑕疵、惡臭撲鼻等問題),方才交屋,
但疏漏此一程序,致住戶困擾許多
(二) 三年空屋,品質瑕疵,應予住戶優惠,請營建
署回去簽辦長官如何優惠?
(三) 建照及相關文件圖說,一週內交鄭立委研究室
轉交住戶
(四) 責成營建署,在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前,完成
各項公設檢修及各住戶房屋瑕疵修理
(五) 公設未完成檢修前,各項相關費用,包括水
電、其它,由國防部眷服處負責協調各單位分攤之
(六) 未改善缺失前,國防部對該嚴重瑕疵國宅暫不
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