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台灣電力公司新店大豐變電所土地變更案,政府公
文書諸多不一與矛盾,明顯涉及公務體系間私相授受,便
宜輕忽行事之情事,其中住宅區設置變電所及擴大用地面
積等決議,亦涉及公務員操弄公權力等「作為性失職」疑
議,損及政府形象及公務員官箴,此案鄭三元委員長期關
注,邀請專業人士多次就取得證物逐一清查研商,比對出
許多「販售公權力」之疑點,擬於八月九日(週五)上午
十點,由市民代表、縣議員、律師及住戶代表,就違法事
證向監察院輪職監委提出檢舉,期能糾彈不法,以昭政府
公信。
一、 時間:民國91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十點
二、 地點:監察院請願接待室
三、 與會人士:鄭三元委員、北縣議員、新店市民
代表、
住戶代表、律師
四、 聯絡人:何申義(2358-6781)、鍾日紅
(3393-33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