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網路色情如何管?
立委王育敏廣邀各界研議,
呼籲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全面設置網路過濾機制,維護兒少上網健康
發稿日期:101年3月5日
日前發生未成年少女參加台鐵列車性愛派對事件,震驚各界,也顯示我國兒童少年使用網路時危機四伏。隨著科技進步,兒童少年能輕易地從電腦、網路或手機,取得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每4個孩子就有1個上網時曾看過色情或暴力的資訊。本次性愛派對的女主角小雨,便是透過網路參與。該事件並非兒少遭到網路戕害的單一個案,而是普遍存在已久的問題。立委王育敏今天邀集呂學樟、吳育仁、陳碧涵、楊玉欣、蘇清泉等立委,以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家長代表、網路業者和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召開「網路色情如何管? 」公聽會,探討如何保護兒少免於不當網路資訊的侵害。
立委王育敏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該法第46條與第94條並規定,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必須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設有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行政處罰。但此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至今仍未成立,也未曾聽聞主管機關主動出擊取締、開罰,顯見行政部門對於網路的監理,仍不夠積極;台灣的兒少還是可以在網路上輕易取得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
相較於電視媒體的行政管制,我國對於網際網路的管理仍屬鬆散。立委王育敏表示,先進國家如日本即訂有專法,針對兒童少年網路使用環境設有詳盡的規範,例如:要求「提供網路連線」、「提供手機網路」、「製造上網電子產品」、「軟體開發」等業者,都必須提供可過濾不當資訊軟體的服務,行政部門也積極地採取行政措施,避免兒童少年接觸網路不當資訊。此外,英國政府為保護兒少上網安全,更成立網際網路監管基金會(IWF),要求業者自律,當業者無法自律時,則依法懲處;在自律、他律相輔相成之下,英國的網路色情資訊大幅減少。相較於此,我國兒童少年的網路環境,不論是法規面、政策面或實務執行面,仍有諸多缺失。
為了強化兒少上網安全,立委王育敏提出三項訴求:
1. 網路內容提供者(ICP)應確實依兒少法第46條規定,落實網站分級管理措施,防止兒少進入限制級網站。
2. 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應全面設置網路過濾機制,有效阻擋色情資訊流竄。
3. 研議兒少法增設第46條之一條文,加強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企業社會責任。